力推金融整并 金并法祭四大优惠
为利金融机构合并,行政院通过「金融机构合并法(金并法)」修正草案,金管会表示,相较现行金并法,院会版提供四大优惠,包含免征证券交易税、营业税,商誉摊销延长至15年,以及土地增值税记存扩大至所有土地。
银行局副局长邱淑贞表示,此次修正草案修正,金融整并除可换发存续机构或新设机构新股外,亦得采取不同种类或不同比例的其他机构股份、现金或其他财产,也就是,除了股份外,还可以现金的方式,让并购企业财务操作更弹性。
且有鉴于并购过程中,若遭债权人提出异议容易因此受阻,此次修正草案,新增金融机构可以成立专以清偿债务为目的的信托基金、公司或提出担保,专门处理债权人疑虑。
除此之外,金并法更提供比照企并法的租税优惠,包含免征证交税、免征营业税,其移转货物或劳务非属营业税之课征范围、合并产生的商誉摊销年限由现行5年延长为15年、以及土地增值税记存由原先的直接使用土地,扩大为所有土地。
金管会表示,金并法的修正有助于金融机构合并以扩大其规模,借以加速金融机构拓展海外市场,对于我国金融产业的发展具有重大正面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