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CRIF:官股金金并 催化金控大整合

CRIF指出,2001年金管会立法完成金控法后,陆续在2001年底至2002年核准14家金控公司,2003年底CRIF即提出「金控七雄 决战境外」的看法,意指金控公司家数过多影响金控公司竞争力应该减半,并且金控公司的发展战场不在国内而在于拓展海外市场。但是台湾金控公司规模太小,开拓国际金融市场的实力不足,因此评估除当时资产总额达1兆元以上的7家金控(包括国泰金、兆丰金、中信金、华南金、第一金、富邦金、新光金加台新金)之外的金控公司应找寻适合的金控合并。后来政府推动二次金改,其中也包括金控减半,但是并没有达成,而台湾金及合库金的成立则使金控公司增加至16家。

2020年富邦金公开收购日盛金,CRIF因时空转换,再度提出台湾最多只需要9家金控公司,建议资产总额在3兆元以下的金控公司应找合意的对象进行合并,将台湾最小的金控公司资产总额提升到5兆元以上,以强化国际竞争力,因为全球100大银行的资产总额门槛几乎是以10兆元新台币起跳的。但到2022年第二季底止,台湾两大金控公司国泰金控及富邦金控的资产总额分别为11兆5,833亿元、10兆4,711亿元,即使这两大金控合并也只能勉强挤进全球100大金融机构的后段班,构成一个具有并购较大型国外金融机构的规模,以及发展国际市场的实力。

如果以此为台湾金控公司发展的目标,CRIF认为台湾「金金并」的步伐就需要更为加快,建议台湾有必要研议制订一个期限来达成规划的目标。CRIF并且建议台湾要提升金控公司的国际竞争力,可以思考「三个五年目标」。第一个目标是在五年内创造一家资产总额达20兆元的金控公司。第二个目标是五年内提升金控公司的最低资产总额需达到5兆元。第三个目标是五年内要把具有官股身份的6家金控公司依政策功能及营利功能分别整合为两家金控。同时CRIF认为要激励金控公司的合并,政府应先以完成一宗官股金控的合并案,重新使得官股金控成为台湾金控公司的领头羊,用以催化民营金控合并的动力。

CRIF认为要具体推动金控公司合并当然会有很大的困难,因为在主、客观条件下可能现存的金控公司大多都不愿被同业并购,眼下仅有新光金前董事长吴东进对和台新金合并提出相对的条件构想;但是当法令规定,一定期限内金控公司的资产总额最低门槛要提升到一定的规模,第一级资本也必须跟着提升时,金控公司就必须配合法令提升资产总额规模,且相互合并是最快的方式。以法令推动产业前进固然不是最好的模式,但有时为了达到国家长远发展的目标,只要做好完整配套措施,则会是达成目标最有效的模式,且不乏先例,值得产官学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