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金控三角恋!台新金总座曝适时调整换股比
针对中信金对新光金的敌意并购行为,林维俊提出5大回击:
一、台新金并购新光金的换股比可能调整。因为台新金、新光金和中信金三家相关的公司都是上市公司,每天的股价都在波动,所以出价的数字其实是处于一个动态改变的情况,所以每一天大家都很难讲说是谁的出价比谁高。未来台新金的确是有这个可能会调整换股比,我们会在适当的时间做适当的调整和规划。
二、台新金和新光金的并购是合意并购,应该受到优先尊重。台新金启动的合意并购是双方经过很多的评估包括有财务顾问、精算顾问、会计顾问甚至于是人力资源的顾问,经过相当多的专家评估,董事会决议这些程序以后才完成的。我们觉得这应该要受到优先的尊重,如果最后阶段突然又跑出一个敌意并购干扰,甚至导致合意并购破局,那台湾未来可能就完全没有合意并购的空间了。敌意并购不应被滥用。敌意并购的原意并不是在逼退合意并购,如果予以滥用会导致监理失序和风险升高,对整个金融整并没有好处。过去二十多年来,国内因为受到一次金改、二次金改争议的影响,金融的并购活动不振,以致金融业经营规模的扩大跟国际化的能力受限,所以才会在2018年把金控公司启动敌意并购的收购门槛从51%直接降到10%,当时的金管会主委也有表示还是以鼓励合意并购为优先。所以当时的立法背景,虽然是鼓励金控整并,但绝对不是用敌意并购去驱赶和压制正常个合意并购。
三、金管会政策应该回归「公平」本质。如果金管会同意敌意并购来干扰合意并购,这个等于就是在政策上同意敌意并购来驱逐合意并购的双方,也是一种本质上的不公平,因为敌意并购不仅可以随便任意的加价来提高合意并购双方的并购者的成本,而且第一次敌意并购的收购只要10%,就可以达到阻挠的目的,这对合意并购「开大门走大路」是不公平的。
四、合意并购不宜和敌意并购并行。如果合意并购跟敌意并购程序并行的话,就算我们合意并购最终成功了,但是因为敌意并购方已经透过公开收购取得标的公司部分的股份,到时候再转换成合并后的新公司的股份,此将再对合意并购的新公司造成干扰。敌意并购公司可能藉这个部位,甚至可能展开对新公司的另外一波、第二波的并购,所以这整个状况,不仅是耗损金融业也会造成金管会的监理的困扰。
五、金管会对敌意并购的大股东适格性,应该有更高的道德标准。我们认为金融整并应该注重市场的稳定跟公共的利益,所以金管会在审视并购方、金控大股东的适格性时,应该要有更高的道德标准,中信金控过去以往的几次并购案件,不仅有数起争议的事件涉及诉讼,其实实际负责人跟他的亲信也都还涉入这个诉讼当中。
林维俊强调,综观以上的五点的意见,我们呼吁也期待金管会应该要明确的来表态,支持合意并购要优先。第三方不应该在已经有合意并购的状况之下,再来发动敌意的并购,才能为所有金融机构未来的整并方向立下原则,立下规矩,让大家有所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