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台新金4声明 重申「新新并」时程明确、合意并购
台新金声明如下:首先,台新金与新光金控合并案采百分之百换股,有明确的换股价格并一次性完成,时程明确、工具透明。此次调整换股价格,回应股东对换股价格期待,合并完成后成效将由双方股东继续共享。
其次,合意并购是最真诚和谐且可平衡各利害关系人权益方式,亦符合主管机关要求兼顾各面向期待。然以公开收购之名、行干扰他人合意并购之实,金融市场失序,不仅伤害股东权益,亦不利台湾金融永续发展。
再者,「金金分离」法有明文规范,台新金负责人资格业经主管机关审核通过,且公司经营一向重视公司治理,未曾如中信金负责人有因涉犯背信罪嫌而遭停职或涉有刑责,亦未有不当干预公司经营而连带使经营团队也遭致处罚情事。
至于合并案的自身利害关系认定均有法定要件,台新金绝不容有心人士穿凿附会、滥行诉讼以诋毁公司名誉,已积极搜证并请律师研拟后续法律行为,以维商誉。
最后,并购案涉及案关公司及股东权益甚钜,尚未确定消息本不得任意公告。然中信金尚未获主管机关核准即恣意对外散布讯息及价格,已对市场造成不当干扰,如今在未经董事会决议及主管机关核准前,再次任意宣布第二阶段之公开收购价格,视公司治理及董事会权责于无物,建请主管机关严查中信金决策过程合法性,俾利保护投资大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