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回击新新并! 4项声明喊「全体股东合意大于董事会同意」

▲中国信托金控外观。(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陈莹欣/台北报导

新光金(2888)双龙抢珠争议不断,新光金法说会上虽提出6大声明强调与台新金(2887)合意并购经双方董事会同意,批中信金(2891)「突袭」介入,中信金晚间9点多发出4大声明,强调「全体股东合意大于董事会同意」,并指「实务上,绝无合意并购优先一事。」

以下是中信金声明全文:新光金融控股公司(简称「新光金控」)董事会对于中国信托金融控股公司(简称「中信金控」)公开收购案的相关错误认知,中国信托金控说明如下:

一、中信金控所主张的合意,是以公开收购新光金控达51%持股,追求全体股东的合意,远比双方董事会的合意还来得重要。中信金控提供新光金控全体股东最佳方案,而不是植基于个别董事会的个别情感与考量因素,而不考虑全体股东权益的并购方案。

二、外界指摘中信金控突袭,完全不符合事实。中信金控目前为止没有买进任何一张新光金控股票、也没有直间接派任任何一席董事,直到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开收购后,才会进场买股票,何来突袭之说!主管机关已公开表达,中信金控针对新光金控的公开收购申请案,符合相关法规,目前主管机关正在依照程序审核中。

三、新光金控董事会虽与台新金融控股公司董事会签订换股合约,惟仍待新光金控股东会通过,并且必须获得主管机关核准,全案尚未生效。以上市公司董事会的忠实义务来说,在此期间若有更好的并购方案出现,新光金控董事会有义务进行评估并向股东报告,以克尽上市公司董事职责。中信金控公开收购案一旦获得主管机关核准,中信金控将会将此公开收购案送抵新光金控董事会评估。期待新光金控董事会本于忠实义务职责,审慎评估此案。实务上,绝无合意并购优先一事。

四、中信金控为了追求并购的和谐,在法律许可的范围之内,将礼遇并平等对待所有新光金控客户、员工及股东,不应排除任何人,并无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