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换股比例」争议5董事挨告背信 大股东4声明力挺

▲新光金外观。(图/记者陈莹欣摄)

记者陈莹欣/台北报导

新光金(2888)并购案引发内部股东不满,有新光金股东认为换股比例不合理,损害股东权益,告发4名新光金董事、新胜董事涉特别背信,对此新光金大股东新胜公司、台湾新光实业公司发出共同4项声明,力挺5席法人董事代表。

台新金与新光金分另别在8月22日各举行董事会,决议以1股新光金换0.6022股台新金,有股东质疑换股比例偏低,认为损害股东权益,因此告发新光金董事洪士琪、魏宝生、林敦仁、吴东明、新胜董事长彭雪芬等5人,涉犯证券交易法之特别背信。

新胜、台湾新光实业公司指出,大股东林伯翰恶意不实质控,并指「将对林伯翰先生刻意明知为不实之事项而滥用诉讼之行为提起必要之法律追究,以正视听。 」

以下是新光金大股东声明全文:新胜股份有限公司/台湾新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声明稿

1、本公司为维护投资权益,就112年新光金控股东会议案所为之委托书征求,均依法令规定进行;而相关征求程序及财务会计遵循,亦系经各该董事会及股东会之合法决议通过,林伯翰先生对此知之甚详并曾依法委派参与公司之决议,然竟恶意不实指控,趁机借端滋事,大肆混淆视听!

2、 新光金控经营团队于112年6月全面改组后,经营绩效不仅大幅提升、甚且使新光金控市值增加数百亿元,全体股东大幅受惠;相较前任林伯翰先生担任新光金控董事期间,新光金控经营不善、股价长期低迷不振,更可明辨林伯翰先生刻意颠倒是非、倒果为因,并企图假藉司法滥讼以掩饰其一己之私。

3、 本公司所支持之新经营团队成员,均兢兢业业执行新光金控董事职务,实不容遭抹黑攻讦、甚至滥诉诬陷。林伯翰先生此举仅系为阻挠新光金控与台新金控合并之私心,企图对双方即将举行之股东临时会造成不当干扰。相较于新光金控开大门、走大路,经过严谨评估程序及审慎合法的决议,将合意并购案提请股东会,以期全体股东得理性讨论及抉择,足证林伯翰先生之不实攻讦,显为企图干扰金融秩序,并影响全体股东权利之合法行使!

4、 林伯翰先生竟为一己之私,罔顾新光经营团队前揭审慎所为之法定决议及所遵行之合法程序,恶意诬指,实有负新光创业先人之殷殷期盼。两相对照以观,林先生显不思新光股东权益保障之永续经营、枉顾新光文化之历史传承,徒令亲痛仇快,殊不可取!本公司将对林伯翰先生刻意明知为不实之事项而滥用诉讼之行为提起必要之法律追究,以正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