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质疑换股比例告董事背信 新光金4点澄清

新光金今天(28日)发布重讯回应4重点,强调换股比例是考量双方营运状况、每股股价、未来经营综效,并经过双方协商议定,换股比例是在合理区间内。图/本报资料照片

「新新并」出现案外案,有新光金股东质疑换股比例不合理,27日到台北地检署递状控告新光金4名董事与台新金董事长吴东亮夫人彭雪芬等5人背信罪。新光金今天(28日)发布重讯回应4重点,强调换股比例是考量双方营运状况、每股股价、未来经营综效,并经过双方协商议定,换股比例是在合理区间内。

台新金和新光金董事会通过合并计划,但新光金股东因认为换股比例不合理,27日到台北地检署递状控告新光金4名董事,包含新光金董事长魏宝生、新光人寿副董洪士琪、新光金副董吴东明及新光金董事林敦仁,与台新金董事长吴东亮夫人彭雪芬等5人背信罪。

新光金28日重讯回应四点,第一,本案属股东与新光金董事、法人股东的单一股东负责人间争议事件;第二,有关合并案,新光金均有依规办理相关程序,如成立工作小组、签订保密承诺书、选定外部财务顾问与会计师及律师等专家顾问,办理严谨的查核尽职调查,也有委请独立专家协助就换股比例的合理性提供意见等。

第三,换股比例是考量双方营运状况、每股股价及未来经营综效与发展等因素,经双方多次协商议定,换股比例并符合立本台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张书成会计师所出具的合理性意见书所载换股比例合理区间。

第四,按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是采取合议制的决策方式,非任一或少数董事得以掌控决议结果或影响其他董事的表决意愿,并无某特定股东对若干董事所不实指述的违背法令情事。合并案经过新光金第四届第21次审计委员会及第八届第22次董事会决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办理,并将于10月9日召开股东临时会提交议决后,向主管机关正式提出合并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