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股東提告董事背信 質疑換股比例不合理

台新金控(2887)宣布以100%换股方式与新光金控(2888)合并,有新光金股东认为,换股比例不合理,损害股东权益,告发新光金董事洪士琪、魏宝生、林敦仁、吴东明、新胜董事长彭雪芬等五人,涉犯证券交易法之特别背信。

告发状指出,彭雪芬未经新胜等公司董事会合法决议或授权,擅自挪用近1.3亿元,大量收购新光金股东会委托书,借此使洪士琪、魏宝生、林敦仁及吴东明等人当选新光金董事,为新新并铺路。

告发状指出,新光人寿资本适足率尚未解决,吴东明及洪士琪在新光金今年4月26日董事会上提案重启与台新金控合并可行性研究,有部分董事反对,新光金仍通过董事会决议,续行与台新金控合并案。

有股东认为,台新金提出换股比例不合理,市场仍有中信金公开表示有意愿投资新光金,却图利台新金及董事长吴东亮,使台新金得以低廉代价吞并新光金,违背其对于新光金之董事忠实义务,通过新光金与台新金合并的董事会决议,赴台北地检署提告魏宝生等五人,涉嫌证交法之特别背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