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董事被股東提告 公司回應了

台新金控(2887)宣布以100%换股方式与新光金控(2888)合并,有新光金股东认为,换股比例不合理,损害股东权益,告发新光金董事洪士琪、魏宝生、林敦仁、吴东明、新胜董事长彭雪芬等五人,涉犯证券交易法之特别背信。对此,新光金28日提出四点回应。

新光金针对此案提出四点回应,第一,本案是属股东与本公司董事、法人股东之单一股东负责人间之争议事件。

第二,针对合并案,本公司均依规办理相关程序,如成立工作小组;签订保密承诺书;选定外部财务顾问、会计师及律师等专家顾问,办理严谨之查核尽职调查;及委请独立专家协助就换股比例之合理性提供意见等。

第三,换股比例是考量双方营运状况、每股股价及未来经营综效与发展等因素,经双方多次协商议定,换股比例并符合立本台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张书成会计师所出具之合理性意见书所载换股比例合理区间。

第四,按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系采取合议制之决策方式,非任一或少数董事得以掌控决议结果或影响其他董事之表决意愿,并无某特定股东对若干董事所不实指述之违背法令情事。本合并案业经本公司第四届第二十一次审计委员会及第八届第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均合法合规办理,并将于113年10月9日召开股东临时会提交议决后,始向主管机关正式提出本合并案之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