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金5点声明推「新新并」 今向公平会申报结合
台新金强调与新光金为合意并购,4日双方已依既定时程向公平交易委员会申报结合。(资料照)
新新并议题持续延烧,针对新光金3日股东会后声明与中信金回应,台新金4日发出最新5点声明,重申台新金与新光金控之合并案方为法令上之合意并购,且此作法更能落实股东民主精神并兼顾双方股东、员工及客户之权益,也抨击中信金在合意并购案件提出公开收购,并在他人已践行完善程序之基础上恣意以公告及价格干扰市场,此手段即为突击。
台新金声明如下:
一、 本公司与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光金控」)之合并案,系经双方董事会同意启动并经尽职调查等完整程序后,送交各自审议委员会审议及董事会讨论通过,并将于10月9月送交各自股东临时会提请全体股东议决,再向主管机关申请合并;一切程序合法完备,并由全体董事及股东共同参与决定。故本公司与新光金控之合并案方为法令上之合意并购,且此作法更能落实股东民主精神并兼顾双方股东、员工及客户之权益。
二、 中信金控拟以公开收购方式收购新光金控10%~51%股权,即声称此为追求全体股东的合意,甚而认为比双方董事会合意更为重要云云,显已曲解合意并购本质,并混淆股东合意之真谛。盖公开收购乃为收购者单方面向标的公司之股东要约购买股份之行为,于公开收购启动前不仅未与标的公司讨论及送标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更毋须送交己身公司及标的公司之全体股东议决,何有追求全体股东合意之程序?况且首次公开收购门槛仅须10%,即得以最低门槛干扰他人之合意并购,甚而将来可能插旗合并后之新公司,达到箝制阻碍之效,此举实已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进而影响市场稳健发展。
三、 依金管会彭主委于今年6月中旬对外布达「金融机构与一般企业不同,不能用突击方式」,是以本公司与新光金控乃依循该原则及相关法令程序,达到合法之合并共识。然中信金控对于进行中之合意并购案件提出公开收购,并在他人已践行完善程序之基础上恣意以公告及价格干扰市场,此手段即为突击!
四、 企业并购应追求的是公司最大利益及各方关系人之权益维护,本公司与新光金控采百分之百换股合并,而非以现金逐出目前股东方式进行,使新光金控股东得继续成为合并后新公司之股东,责任共担、成效共享,方为维护股东权益之最佳作法。
五、 本公司重申与新光金控为合意并购,今日双方已依既定时程共同向公平交易委员会申报结合,后续仍将依各自董事会之决议合法执行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