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户以下非部落引反弹 民代促保障原民权益

原住民族聚落国土功能分区划设作业,调查人员已于今年4月至5月中旬亲赴狮潭乡百寿村内调查,针对每栋建筑与设施逐一记录其使用类型,并拍摄建物现况与门牌照片。(苗栗县政府提供/谢明俊苗栗传真)

国土计划法对原乡地区规定50公尺范围内有3户以上认定为部落,土地归为农业发展第4类,3户以下不认定部落,引起竹县原民反弹,县议员刘建民15日肯定原民处长云天宝为乡亲争取权益的努力,希望原民会订定「原住民土地使用规则草案」,也要争取保障原民建物合法化。云天宝将请国土署和原民会采纳修正。

云天宝表示,国土署和原民会订定的原住民土地使用规则草案有12条,用意要为2户以下列为国土保育区的建筑做解套,同时也规范3户以上,但还是有很多不合理之处,像是非都市土地编定公告,2016年5月1日前的建物有合法机会,依法可编定为丙种建地,容许使用住宅及服务设施等23种项目,草案应对原乡土地全面订定容许使用项目,不能仅针对「住宅」合法化部分订定。

此外原乡住宅申请「一生一次」变更编定及兴建住宅计划,以新竹县的经验,必须取得环境敏感区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同意,要委托专业技师和建筑师签证,过程冗长,对原民是一笔庞大负担,还要经过乡村区整体规画,指认空间区位等限制条件,增加申请「一生一次」的困难度,国土署应该修正。

云天宝说,草案对合法补照的建物面积计算方式,是可以解决原乡长期以来补照面临建蔽率问题,但建议修改为2018年4月30日以前的既有建物,维持原区域计划法已编定的甲、乙两种建筑用地,才能维护原民权益。

苗栗县政府为使原住民族聚落的国土功能分区划设作业更完善,符合部落实际需求,特别办理「苗栗县部(聚)落环境基本调查、部(聚)落沟通及国土功能分区图法定作业」说明会,22日在狮潭乡百寿村文健站举行,欢迎各部落族人踊跃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