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核定325户受灾户列入灾区 保障新北市民权益

0403花莲地震造成新北市多处建筑物受损。(新北市工务局提供)

0403花莲地震造成新北市多处建筑物受损,新北市政府29日再次向内政部提报灾区画定范围,呼吁中央苦民所苦,尽速核定新北市为灾区。对此,消防署指出,以最快速度签办,今(30)日函转行政院核定将新北市325户受灾户列入灾区,以保障新北市受灾民众的权益。

新北市工务局长祝惠美表示,0403地震后,新北市政府一方面积极协助地方抢救灾,一方面于4月10日主动函请内政部,核定新北市0403花莲地震灾害灾区画定范围,主动协助受灾户向中央争取补助。

消防署说明,新北市政府前于4月10日依据「中华民国一百零五年二月六日震灾灾区划定作业原则」,函报内政部新北市划定灾区公文,函报内容计有土城区、中和区、新店区、新庄区及八里区等区等220户已达住屋毁损不堪居住的程度。

由于新北市若依据上述105年的灾区画定作业原则来申请,将会有部分民众无法符合申请条件;为了将所有实际受灾的灾户都能纳入灾区范围,让受灾民众都可符合申请资格,内政部在经过讨论后,立即修正申请原则,放宽申请条件,订定「中华民国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震灾灾区划定作业原则」,并于4月19日火速函报行政院;行政院于4月23日函复原则同意,内政部立即在23日当天函发各直辖市、县(市)政府重新调查灾区划定情形。

后续新北市政府相关单位也依新修正的「中华民国一百十三年四月三日震灾灾区划定作业原则」重新进行调查,陆续新增住屋毁损不堪居住户数累计达325户(土城区、中和区、八里区、三重区、新店区、新庄区、五股区、汐止区、板桥区等9个行政区),并于29日将更新后的受灾户数函报内政部。

消防署指出,已在29日下午收到新北市公文,并以最快速度签办,30日函转行政院核定将新北市325户受灾户列入灾区,以保障新北市受灾民众的权益。

本案处理过程中,新北市消防局及内政部均有密集的讨论,并为了受灾户的权益,用最有效率的方式修改旧有的原则规定以及处理每一个作业环节,以确保每一位受灾民众都能尽快获得最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