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南/鸡排伯轻生悲剧 受灾户的赋税人权保障

国税局辅导办理营业登记,斗六排伯担心多年的低收入户补助会被追讨而轻生,如果国税局能协助他依法寻求救济或提供咨询协助,缓解其恐慌,或许悲剧不致发生。(图/翻摄东森新闻)

3月24日半夜,在斗六卖盐酥鸡的58岁林姓摊贩(媒体称鸡排伯)在社区公园上吊自杀,网传因被检举遭国税局连续开单补税,无力负担税务罚锾而轻生;但国税局澄清没人检举,更无罚单,只单纯辅导他办理营业登记。事后两名大学刚毕业才到任的税务员哭了一整天,自责不已,「我不杀伯仁,伯仁却因我而死」!

行政院人权保障推动小组第23次委员会曾讨论流动摊贩为课税漏洞,不仅关乎国家税收,涉及执法不公及不符赋税公平,建议财政部应加强税捐课征。鸡排伯在921地震时家毁后成低收入户,自杀一周前,国税局要辅导他办理营业登记,恐低收入补助会被追回,担心忧郁而想不开自杀,难谓国税局逼死的!

106年12月28日起施行的《纳税者权利保护法》(下称《纳保法》)第11条第1项规定:「税捐稽征机关或财政部赋税署指定之人员应依职权调查证据,对当事人有利及不利事项一律注意,其调查方法须合法、必要,并以对纳税者基本权利侵害最小之方法为之」。虽国税局称未开单追税,但税务员执法态度及方式是否贯彻正当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则,非无令人省思

摊贩是否需缴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之营业税法》(下称《营业税法》)规定,肩挑负贩沿街叫卖者可免办营业登记及免税;在固定地点之有营业许可证或无证的固定摊贩,应依财政部订颁之「摊贩销售额查定要点」,依设摊的地段、营业类别、营业面积等因素计点核算月销售额。依「摊贩分类分级定额课征营业税标准表」规定而查定税额,再扣减其申报进项税额的10%为应纳税额。故有固定营业场所的摊贩,不管有无许可证,皆需向税征机关申请营业登记或设籍课税。鸡排伯为长期在斗六某宫庙旁设摊卖鸡排,依法应登记。但其若经税务员辅导登记,是否会被课税?应视「每月销售额」而定。

《营业税法》第10条规定,营业税税率除本法另有规定外,最低不得少于5%,最高不得超过10%,其征收率由行政院定之。一般摊贩通常依查定销售额的1%计算,营业税起征点由财政部定之(第26条第1项)。一般摊贩的营业税起征点是600元,每月应缴税通常不会超过1,500元(视摊位规模大小及销售额高低),每三个月发税单一次,告知应缴税额。另,民国96年将免课营业税提高为8万元以下,鸡排伯的营业额每月约5万元未达课税门槛,就算经国税局辅导办营业登记,也不用课税!

实务上,摊贩税务争议繁多,解释函令多如牛毛,一般民众对于查税流程不甚了解,一旦遭遇突来的税务调查,易因不了解程序及救济方式而不知所措。亲友表示,他因怕国税局已掌握他以别人名义买房及租房营业之事,担心追回过去10多年领的低收入补助款,且办理营业登记后又需课税甚至追缴,使其心情低落又缺税务咨询,故而轻生。

鸡排伯虽有营利租赁契约及固定摊点,依《营业税法》第28条规定,在营业前应申请税籍登记。但固定摊贩与流动摊贩(不需登记)的认定常被民众误解,此时若遵守正当行政程序,查税员告诉其若有问题可找纳税人权利保护官(《纳保法》第20条)主动提供必要之协助,进行税捐争议之沟通与协调,或受理申诉陈情,及协助他依法寻求救济提供咨询协助;势可缓解其恐慌及徬徨,或不致轻生自杀!

呼吁政府推动保障人权时,应在各种灾后重建条例的立法中,预先考虑灾民生活重建时的心理脆弱度、回复力与调适力问题,践行联合国的机构间常设委员会于2006年6月提出的自然灾害援助之人权问题,尽可能在灾害援助、复原与重建的初期规划中,订定灾民税务减免及人权保障制度,提供灾民与国税局对话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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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南,国立云林科技大学营建系教授,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博士,中正大学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以上言论不代表本公司立场。88论坛欢迎多元的声音与观点,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