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安定基金费率 增列金融进口替代指标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为鼓励金融机构从事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响应金融进口替代政策金管会预告修正调整寿险业者对保险安定基金的提拨率计算将新增「金融进口替代指标」。

金管会今(20)日表示,已完成「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安定基金计提标准」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修正草案研议,将于近期内依法办理预告。

保险局表示,此次修正重点为增列寿险及财险安定基金提拨基础的总保险费收入,应以「经会计师核阅」的金额为准,且核算寿险安定基金提拨率的「经营管理绩效指标评等」项下,增列「金融进口替代指标」,同时,配合增列「金融进口替代指标」,将修正「经营管理绩效指标评等」项下各指标资料来源的规定

金管会表示,方案实施第一年,第一级至第六级提拨率分别为总保险费收入的千分之1.13、千分之1.23、千分之1.3、千分之1.43、千分之1.58、千分之1.75,第2年以后的各级提拨率逐步提高,第四年以及以后年度,第一级至第六级提拨率介于千分之1.5至千分之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