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计划法明年上路 原民区2户以下另订规则保障权益
国土法对「原住民族聚落」虽以3户以上划设农4,县府原民处长云天宝指2户以下「散居」住户权益,原民会将另订「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规则」保障,并拥有「聚落」同等土地使用权益。(罗浚滨摄)
国土计划法预计明年4月30日上路,原住民族聚落的规定不时引起各地反弹,县府原民处长云天宝27日指出,经竹县积极争取保障原住民土地使用权益,内政部对农业发展地区第4类「原住民族聚落」虽仍以3户以上划设,但2户以下「散居」住户权益,原民会将另订「原住民族土地使用规则」保障,并拥有「聚落」同等土地使用权益。
国土计划法认定原民地区50公尺范围内,有3户以上属于聚落,土地功能分区将列为农业发展区第4类,土地可开发做为住宅、店面及营业使用,3户以下不认定聚落,土地将列为国土保育地1类或2类都不能开发,将影响原民权益。
县府原民处调查尖石五峰2乡在2016年5月1日前既有建物共有7463栋,按照国土法功能分区,无法划入农4区域的3户以下有1137栋,约有1100户将列为国士保育地,引起原乡民众强烈反弹。
云天宝指出,日前原民会主委曾智勇出席新竹县首届原住民族运动会,谈及国土计划法相关议题,同意将在9月邀集各县市主管机关召开「全国原住民行政会议」,他希望中央能针对原住民土地使用规则订定合法房屋认定标准,便于105年5月1日前存在的既有合法房屋能就地合法,别让地方执行时不清不楚,届时还得到处请示,徒增困扰。
地政处长古琼汉表示,新竹县共计17万余公顷、57万多笔土地,均依中央订定原则及土地属性划设为适当功能分区,7月召开新竹县第4次国土计划审议委员会审议通过「新竹县国土功能分区图草案」,日前将成果报送内政部审议。
古琼汉指因各地民众对国土计划农业发展地区的资源投入、农民权益保障、未来土地使用管制、土地使用强度及违规裁罚等议题有诸多疑义,均属中央各主管机关权责,县府将持续参与研议,加强宣导及沟通,以利制度转轨顺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