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计划法》立院三读!县市国土计划延1年、功能分区图延2年

▲立法院三读通过国土计划法》。(图/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林铭翰台北报导

《国土计划法》修法历经争议,立法院会17日三读通过《国土计划法》修正草案,明定县市国土计划的拟订及审议作业延1年、国土功能分区图划设作业延2年。至于政院版备受争议的「国家重大建设计划」部分,则确定未处理。

依据现行《国土计划法》规定,法施行后2年内,内政部应公告实施「全国国土计划」;施行后4年内,直辖市、县(市)政府应公告实施「直辖市、县(市)国土计划」;施行后6年内,直辖市、县(市)政府应公告「国土功能分区」。

行政院会2月20日通过国土计划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因应政府推动国家重大建设计划的需要,第15条增订在「经行政院核定的国家重大建设计划」情况下,得适时检讨变更各级国土计划。此外,县市国土计划的拟订及审议作业、国土功能分区图划设作业,也从「2年」延长为「一定期限内完成」。

本次修法除了政院版,包括台湾民众党团时代力量党团、民进党立委林淑芬都各自提出《国土计划法》修正草案,随后与行政院版、民进党团版一同于内政委员会审查。在民进党所提的版本中,确定不处理第15条,并将政院版第45条的「一定期限」修正为县市国土计划延长1年,国土功能分区图延长2年。

▲《国土计划法》修正草案三读通过,立法院长游锡堃敲槌。(图/记者李毓康摄)

立法院内政委员会9日审查《国土计划法》修正草案,内政部次长花敬群表示,内政部尊重委员会审查结论,在期限部分,民进党团版草案则会是内政部期待的方向

立法院14日召开程序委员会,民进党团提议将《肺炎纾困振兴特别条例》修正草案、《国土计划法》条文修正草案、《都市危险及老旧建筑物加速重建条例》修正草案、《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等案列入17日院会讨论事项

立法院会17日在处理讨论事项时,在朝野无异议的状况下,正式三读民进党团《国土计划法》版本。三读条文明定,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应于全国国土计划公告实施后3年内,公告实施直辖市、县市国土计划。此外,直辖市、县市国土计划公告实施后4年内,则应一并公告国土功能分区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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