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阻捡尸歪风! 绿委提案乘机性交处10年重刑

绿委何欣纯(左二)、邱志伟(右二)提案,将乘机性交刑度加重为最高10年。(图/记者赖映秀摄)

记者赖映秀/台北报导

夜店周围频传「捡尸」案件民进党立委邱志伟、何欣纯7日举行记者会,将提案修法,加重《刑法》乘机性交刑度为最高10年,产生实质效果遏阻捡尸。何欣纯强调,女性不同意就是不同意,「捡尸」就是妨害性自主。

邱志伟指出,「捡尸」新闻不断,显示警政署实务面保护、法务部法务面强化不足,女性消费不安全,警政署应该参考高雄市警察局经验,在各县市成立「醉客保护专责小组」,列管辖区夜店并加强重点时间巡逻。

邱志伟说,捡尸案有很多没有报案黑数,而判决2年以下占一半,将修法提高《刑法》第225条刑度,乘机性交由3年以上10年以下改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猥亵行为6个月以上5年以下改为1年以上5年以下,达到实质吓阻效果。

何欣纯表示,台湾传统社会价值观认为女性有夜生活或酒醉,「『是她让人有机可乘』这观念对女性不公平」,不能因为没有拒绝就当作同意,「捡尸」就是妨害性自主;受害女性怕被丑化,因此报案件数少,而根据《性骚扰防治法》第7条,业者店家如果发现女性遭到骚扰,应处理但未处理,就可开罚。

内政部警政署防治组科长阮锦奇指出,酒店、夜店、海产街都是警方凌晨2点到5点的重点巡逻区域,也希望有女警参与,协助周边酒醉女性送医或连络家人,如果女性民众意识不清,也会带回派出所让她休息。

卫福部保护服务副司长林维言回应,违反当事人意愿的性骚扰或性侵害,「法不容许」,营业场所主人员工,如果发现有性骚扰情形,未纠正或补救,可处1万到10万罚锾;卫福部也大量印制宣导资料,并要求营业场所提供性骚扰申诉电话,协助被害人处理,后续将有社工协助被害人处理身心受创问题行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