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大前捕手江子健捡尸案 判刑7月

林女手机录下与江子健对质画面,江坦承「我想脱妳衣服」。(图/翻拍对质画面)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中华职棒义大犀牛队前二军捕手江子健,去年5月间趁一名林姓女子酒醉,与郭姓友人将她载至汽车旅馆性侵未遂,江开车落跑,北检依乘机猥亵罪嫌起诉;高等法院今天(24日)维持一审认定,判江男7月徒刑,缓刑3年。

江子健已在去年6月间遭义大犀牛队以「休假时个人行为严重影响球队形象」,予以解除合约。此案发生在去年5月19日凌晨,被害林姓女子与女姓友人在台北市信义区某夜店饮酒,凌晨3时许本想回家,江子健提议到KTV唱歌续摊,一行人在KTV喝起威士忌

起诉书指出,江子健明知两女在夜店已喝过酒,仍对2女劝酒,并乘机触碰2女的手、不让2女离去,后来结帐时,林女的女性友人先离去。而江男明知林女在包厢联络男友,告知要回家了,却因看到林女倒在郭男车上意识不清,即要求郭男开车载他们到汽车旅馆开房间

江男在床上女方搂抱、亲吻、摸胸,还想脱裤子,直至女方惊醒,才停止动作检方指江、郭2男犯后未见悔意,请法院求处从重量刑。一审期间,江男否认犯行,辩称女方主动、意识清醒;法院审酌他没有前科,也与女方和解、赔偿女子25万元,因此依乘机猥亵罪判江7月徒刑、缓刑3年。全案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天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