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炉婴尸案真相大白 业者依损毁尸体判刑

▲ 去年十月金炉婴尸案,因该名唐姓男子已与家属和解,地院依损毁尸体罪,判唐男10个月徒刑,缓刑2年。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去年十月,台中工人清理金炉时发现一具婴儿尸体,追查后发现为一孕妇林新医院所引产取出的死胎家人以1800元代价将婴尸交给唐姓男子处理,唐男称因担心野狗啃噬,所以将婴尸连同小型棺木放入金炉内焚烧,最后唐男已与家属和解,台中地院依损毁尸体罪,判唐男10个月的徒刑,缓刑2年。

被台中火葬场魏姓员工发现时,婴尸已略成形,呈蜷曲状,长约15公分研判遭弃置不久。警方调阅监视器清查,发现当天下午有名男子骑机车,将一具疑似棺木的物品丢进金炉内,以车追人查出为葬仪社员工唐姓男子(50岁)。

▲警方相验后发现为一名孕妇在林新医院所引产取出的死胎

到案后唐男供称,当天被葬仪社受托以1800元处理婴尸,将婴尸装进棺内本要送往第13号公墓土葬,但发现附近有野狗众多,担心婴尸遭狗啃噬,才想拿到火葬场的金炉焚烧。

警方侦讯后将唐男依毁弃遗体罪移送法办复讯谕令10万元交保,之后因唐男和家属达成和解,台中地院依损毁尸体罪,判唐男10个月的徒刑,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