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婚外情败露,女子伙同新情人杀死旧情人…

(原标题:恐婚外情败露,女子伙同情人杀死旧情人…)

“婚外情”违背传统道德社会公德

人们所不能容忍

因此

对于发生了“婚外情”的人来说

最害怕的,莫过于东窗事发

萍乡一女子为避免“婚外情”败露

竟伙同新情人杀死了旧情人!

近日,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故意杀人

被告人李某某

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对其限制减刑

被告人文某某

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

李某某(女)先后与

黄某某(男)、文某某(男)

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起先李某某因担心

与黄某某的“婚外情”败露

在投放老鼠药预谋杀害黄某某未果

再起杀心

而新情人文某某出于讨好李某某的意图

愿意帮助李某某一起杀死黄某某

二人合谋趁李某某和黄某某约会

李某某先用铁锤将黄某某砸昏

合力将黄某某杀死

2020年2月20日上午8时左右

文某某在杂品店买了一把黄色铁锤给李某某,两人商量好将尸体藏匿于一条臭水沟里,当天下午二被告人又来到预定杀人地点观察地形

当日18时30分许

黄某某按约来到某小区巷子里,文某某戴着口罩头盔躲藏在附近阴暗处,二被告人合力将黄某某杀害。文某某开着黄某某的车离开现场后发生交通事故,二被告人于是伪造黄某某驾车出交通事故死亡的现场后离开。经鉴定,黄某某系被他人用钝器多次打击头面部,致颅脑损伤合并大出血而死亡。

2020年2月21日

被告人文某某、李某某分别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

二被告人为达个人目的,蓄意并采取残忍手段杀害黄某某致其死亡,后果极其严重,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二被告人属共同犯罪,应依法惩处。

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作用相当,不宜划分主从犯,李某某多次预谋故意杀人,并向文某某提出杀人犯意,主观恶性较文某某大,量刑应予以考量。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文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二被告人的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某提起上诉,判决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