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生子怕丢人 江西90后情侣用筷子捅死女婴
江西南昌一名90后大学生未婚怀孕,因为害怕家人及学校知道,与男友商量后,决定痛下毒手。她在宾馆生下女婴,然后与男友掐女婴脖子,并用筷子捅刺女婴咽喉及头部。此案21日一审宣判,法官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两人7年及2年。
根据《中国江西网》报导,这对小情侣班某某(男,1994年出生)、次某某(女,1993年出生)是高中同班同学,2012年考入南昌某学院本科预科班后,两人开始交往。去年9月,次某觉得自己好像怀孕了,在班某陪同下到医院检查,确诊怀孕6个月。
两人希望引产,但医院告知需要监护人获学校同意才能引产。因为害怕这件事被知道,两人商量后决定等小孩生下来再杀死。
▲对于已经有充分准备为人父母的人来说,怀孕是件值得高兴的事,但在没有准备下的意外怀孕,则会带来忧虑。(示意图/达志影像)
去年12月10日,预感要分娩的次某,与班某到学校附近的宾馆。当天下午,次某产下一名女婴,两人立刻掐女婴脖子,并用筷子捅刺女婴因喉及头部。班某借来剪刀剪断女婴脐带,并将尸体丢在垃圾桶。隔天,两人将装有女婴尸体的塑胶袋丢到宾馆附近公厕。
本月21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为,班某、次某共同故意非法剥夺女婴生命,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共同犯罪中,班某是实施直接致人死亡的行为人,是主犯,而次某起辅助和次要作用,是从犯。
法官鉴于两人杀害的是自己的非婚生婴儿,犯罪动机是两人都来自边远农村,家庭贫穷,刚步入大学,面对未婚先孕这一人生道路上的突发事件,无法正确的应对处理,又缺乏法律常识而采取极端的方式;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对班某、次某依法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7年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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