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女师未婚生子 疑假结婚送婴
34岁幼儿园林姓女师未婚生子,透过黄姓女友人认识72岁陈姓老翁,林女和陈男假结婚,小孩交给陈男抚养,陈男再提供新台币22万元给林女。警方讯后依妨害自由等罪嫌把3人送办。
台北市刑警大队今天说,日前接获民众报案,指称北市1名幼儿园林姓女教师因家境问题无力抚养小孩,意图贩卖亲生子,获报后,由侦七队派员追查,并陆续通知林女等3名涉案人到案说明。
警方查出,未婚生子的林女因没钱养儿,为让小孩有较好成长环境,经黄姓女友人介绍1名膝下无子陈姓老翁,2人假结婚,由陈男抚养小孩并继承家业,双方再离婚,婚前并先订定协议书。
警方指出,2人协议书中提到22万元,是陈男同情林女经济能力不佳,主动提供生产、做月子及营养品等费用,并非贩卖婴儿所得。
陈男向警表示,因同情林女无力扶养小孩,再加上膝下无子,希望有儿子可继承家产,协议书提到相关费用,是给林女坐月子费用,不是买婴钱。
陈男供称,不知道这样状况是违法,实为无心之过,希望检警体恤爱小孩心情,期盼可把小孩扶养成人。
黄女到案后表示,心疼林女怀孕又无力抚养小孩,刚好认识需要儿子继承家产的陈男,出于善意邀约2人见面并讨论认养小孩问题。
黄女供称,协议书中提到金钱,是陈男给林女生产、做月子等费用,且林女付给她的费用非仲介费,是因林女平时会乱花钱,基于善心协助保管,急用时会还给林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