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怀孕无力抚养 女幼师「假结婚真卖婴」

养不起就卖掉!台北刑警大队4月14日接获民众报案,指称北市一名林姓幼儿园女老师未婚产子,因家境不好无力抚养小孩,涉嫌以假结婚模式将小孩卖给假老公。经追查下,相关人士虽然都否认是「假结婚真卖婴」,今日仍遭警方依妨害自由及伪造文书罪嫌函送究办。

经警方调查,林姓女幼教师表示没钱养小孩,纯粹是为了让小孩有个比较好的成长环境,经友人黄女介绍膝下无子的72岁陈姓老翁利用陈翁假结婚方式,让小孩以婚生子名义由陈翁抚养并继承家业双方并在她怀孕期产子前就办妥假结婚,并签下协议书;至于协议书中提及陈给付她的22万元,是陈翁同情经济能力不佳,主动提供的生产、做月子营养品费用,并非贩卖婴儿金钱

陈姓老翁也向警方表示,他因同情林女无力扶养小孩,再加上膝下无子,希望有儿子可以继承家产,协议书中所提到的金钱,是给林女做月子的费用,绝非是用来买婴儿的。

陈男并供称,他并不知道这样做是犯法的,才出此下策,实在是无心之过,希望法官检察官能够体恤其爱小孩的的心情,让其抚养小孩成人

居中介绍的黄女表示,她是心疼林女怀孕又无力抚养小孩,且她刚好有位需要儿子来继承家产的友人陈翁,出于善意邀约二名当事人见面并讨论小孩之问题,而协议书中所提到之金钱,为陈男给林女之生产、做月子等费用,而林女交付给她的金钱并非仲介费,乃因林女平时会乱花钱,其基于善心帮林女保管这笔钱,待林女有急用时再还给她。

警方表示,三名涉案人虽矢口否认有买卖婴儿等情事,讯后,警方仍依妨害自由罪(刑法第296-1条第一项买卖人口罪)及伪文等罪移请台北地检署侦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