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警公布个资侵害名誉 反年改女老师求国赔败诉

黄姓女老师2017年参加反年金改革抗议,涉嫌拉扯立委邱志伟警方送办,她认为警方公布个资侵害她名誉,提告求国赔66万余元,高等法院今判她败诉。(本报资料照片

黄姓女老师2017年参加反年金改革抗议,因涉嫌拉扯立委邱志伟,被警方公布照片、姓名年龄个人资料黄女自认名誉受损,向内政部警政署单位请求国赔66万余元,一审败诉,黄女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今(9日)驳回,全案仍可上诉。

黄女一审原对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台北警局中正警一分局请求国赔66万7920元,台北地院判黄女败诉后,她上诉高院,再追加台北市警局刑警大队被告

黄女主张,她2017年4月19日在立法院邮局前,因年金改革争议向立委陈情,并无拉扯邱志伟,警方却对外宣称她拉扯邱,涉犯强制罪嫌及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并公布她的照片、姓名、年龄、职业等个资;中正警一分局同年月21日检视搜证影片后,明知她并未拉扯邱,竟未发布新闻稿澄清,还将她移送北院,并发布新闻稿。

黄女并指,北院作成不罚的裁定后,警方竟又提起抗告,仍不对外发布新闻稿澄清,内政部同年月24日经立委质询违反侦查不公开原则,未依法指挥监督下级机关检讨改进,怠忽职守,导致社会大众误认她有违法行为遭送办,侵害她名誉权人格权肖像权隐私权

高院认为,市警局、中正一分局、刑事局的新闻稿均未提及黄女个资,只说明查办结果及移送情形,难认黄女名誉受侵害,另依据黄女提出的新闻资料,也无法证明警方明知她没拉扯邱志伟,仍故意提供搜证照片供媒体翻摄报导,或有应注意而未注意的过失。

高院指出,搜证照片及新闻影片显示黄女当时的确在邱志伟身边,与警员发生拉扯,警方依此情形判断黄女涉案,难认有恶意虚构事实,北院最后虽裁定不罚,但也认定黄女在现场有推挤行为,只是没有蓄意违反法治,且未造成员警公务滞废或其他危险,并非移送事实有误,因此认定黄女请求国赔无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