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国情侣弃尸女婴...恐面临「唯一死刑」 饭店员工:女肚子突然消失

新店厨余桶惊见女婴尸。(图/记者陈雕文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新店区惊传残忍的厨余桶女婴弃尸案,宝宝都还来不及看到世界,就遭遗弃死亡,目前警方根据监视器画面追查,已锁定一对来自新加坡男女饭店员工则表示,这对情侣入住时,女方有怀孕迹象,却没特别讲明,离开时「女生肚子突然不见了」。

女婴尸体被装黑色塑胶袋内,26日被一名环保公司员工发现。警方表示,在查阅可能的影像画面之后,查到女婴可能是被丢在昆明街的一家烧肉店的厨余桶内。之后警方更锁定丢弃的人是一名黑衣男,追查后发现,该男曾与另一名女子投宿在昆明街附近的旅馆,虽然讲中文,但口音像是外籍人士,查出为新加坡籍。《苹果日报》报导,饭店的员工表示,这对新加坡情侣在上月来台湾旅游,入住饭店大约一周,女子看起来有怀孕的迹象,由于根据规定客人有怀孕状况需特别注记,员工也有询问,但这对情侣没特别表明。到了退房时,女生的肚子看起来「不见了」,而且有点虚弱的样子

饭店员工也提到,这对情侣离开后,房间虽然有比较杂乱,但没有甚么异常的地方,不清楚是否有留下血迹员警则表示,已经在嫌疑人投宿的房间内采集到血迹反应,将作DNA比对,以厘清是否与被丢弃的女婴有关

由于台湾新加坡与新加坡有司法管辖权,且新加坡《刑法》第3条规定,国民境外犯罪行为视同境内实施,得于国内接受审判与受罚,也就是说该情侣就算逃回国也会受罚。而且,新加坡法律更加严苛,若两名嫌疑人是刻意把活着的婴孩弃尸而致死,恐怕会触犯「谋杀罪」,将会被判「唯一死刑」。

以台湾的《刑法》论,若女婴是在还活着时被丢弃致死,则属刑法271条杀人罪,可处死刑、无期、10年以上徒刑,如果婴儿是死后被遗弃,则可能触犯刑法247条遗弃尸体罪,可处6月以上5年以下徒刑。但仍需等警方厘清真正死因

资深警员表示,该女婴遗体呈现双手托脸、眼睛紧闭、卷成一圈的状态,连看妈妈一眼的机会都没有;至于是一出生就死亡才被遗弃,还是出生后被扔进塑胶袋窒息而死,还要等待法医解剖才能知道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