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时报选前十日报导民调 行政法院:「引述」不违反

▲自由时报中选会因选前报导民调裁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昨日做出判决撤销此罚锾,仍可上诉。(图/记者一中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29日做出判决,判决内容是自由时报与中选会之间有关选举前十日公布民调的案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中选会败诉,撤销中选会对自由时报的处罚与原本的诉愿决定,全案仍可上诉。

自由时报在103年的地方公职人员选举时,公布了未来事件交易所对于选举中各候选人的当选机率,并且在自由电子报的即时新闻刊出,但内容并没有载明选举罢免法第53条的应该载明的事项,而且也违反选举前十日内不得公布民调的规定。因此中选会认为自由时报违反选罢法第53条,并且依据第110条裁罚自由时报50万元。自由时报不服,提起诉愿但遭到驳回而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告诉。

未来事件交易所是一个以「预测」为主题平台,由来自各地的玩家齐聚一堂以「虚拟点数」交易互动、预测真实世界中的事件。玩家们可以依照自己的兴趣与熟悉度,选择想要预测的事件,并依预测绩效赚取虚拟点数、争取排名,成为受人尊敬的预测专家。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表示,未来事件交易所虽然不是用一般学理所称「民意调查」之方法取得数据,但仍有民意调查性质外观,所以是公职选罢法第53条第1项规定的民意调查。

法院在判决指出,选罢法53条对民调的行为规定是「发布」但自由时报的行为属于「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并不符合此条的要件,依照处罚法定主义原则不应进行裁罚。针对选举前十日内不得公布民调的规定,法院认为中选会已经裁罚未来事件交易所,而自由时报仅是报导民调,因此不用负担选罢53条的义务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决被告中选会败诉,撤销中选会对自由时报的50万元罚锾,本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