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选罢法引述民调 谢长廷遭罚50万

中央选举委员会24日召开委员会议,会中针对有个人或媒体在第14任总统副总统及第9届立法委员选举期间,涉嫌违反「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或「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所定有关民意调查资料之引述、报导及应载明事项等案件进行审议,共计有6件裁罚案件,分别对当事人或公司及其代表人各处新台币50万元罚锾。

中选会指出,依据总统选罢法第52条第2项规定、公职选罢法第53条第2项规定,「政党及任何人于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有关候选人或选举之民意调查资料,亦不得加以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在民意调查资料应载明事项部分,系依总统选罢法第52条第1项、公职选罢法第53条第1项规定「政党及任何人自选举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票日10日前所为有关候选人或选举民意调查资料发布,应载明负责调查单位或主持人、办理时间、抽样方式、母体及样本数、经费来源及误差值」。

中选会表示,谢长廷在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在立法委员参选人的造势晚会引述有关候选人或选举的民意调查资料,违反公职选罢法第53条第2项,依同法第110条第5项规定,处新台币50万元罚锾。

此外,网民林奕成、前台北市议员王正德等人于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分别在网路聊天室及立法委员参选人造势会上,引述有关总统候选人的民意调查资料,违反总统选罢法第52条第2项,依同法第96条第4项规定,两人各处新台币50万元罚锾。

中选会指出,伟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发行「中央日报网路报」及香港商雅虎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分公司等,于投票日前10日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引述、报导有关总统候选人民意调查资料,违反总统选罢法第52条第2项,依其个别行为及同法第96条第4、5项规定,分处各该公司及其代表人各新台币50万元罚锾。

中选会表示,参选宜兰立委的邱锡奎发布有关候选人或选举之民意调查资料,因违反公职选罢法第53条第1项发布民调应载明相关事项之规定,依同法第110条第5项,处新台币50万元罚锾。

中选会表示,将据以开具违反总统选罢法、公职选罢法案件处分书;并依行政程序法规定程序通知限期缴纳。105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