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选罢法遭判刑4年!寿丰乡长曾淑懿请辞 3个月内补选
▲花莲县寿丰乡长曾淑懿(左)和丈夫刘耀宗(右)。(图/民众提供)
国民党籍花莲县寿丰乡长曾淑懿被控违反选罢法,遭判处有期徒刑4年,褫夺公权3年,依法停职。曾淑懿16日对外发声明表示,已于14日提出卸任职务申请。花莲县政府民政处长江东成表示,将在3个月内办理寿丰乡长补选。
国民党籍花莲县寿丰乡长曾淑懿2018年参选时,涉嫌透过桩脚以5万元向有意参选乡长的乡民要求放弃参选,改选乡民代表,花莲地检署依违反选罢法将曾起诉。
法官认为,曾淑懿为社会历练经验丰富的成年人,自知以交付贿赂方式,要求具候选人资格的谢男不要参选,违反选举罢免法第97条第1项对于具有候选人资格者行求贿赂而约其放弃竞选,会危害选举公平、公正和纯洁性,破坏社会善良风气与民主法治秩序甚钜,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科罚金250万元,褫夺公权3年。全案仍可上诉
曾淑懿16日发布声明表示,不愿乡政事务因停职而耽搁,沉痛决定宣布辞去寿丰乡乡长一职,已于14日送交辞职书。
曾淑懿声明表示,在夫婿刘耀宗的支持下服务寿丰超过45年,创造全国有机农业发展典范,就公务推展戳力以赴,一向问心无愧,始终坚持清廉,今遭受恶意污蔑,未来必将证明清白,赓继为民服务。
花莲县政府民政处长江东成表示,依据地方制度法,一审因案涉入贿选、遭判刑的乡镇市长,在二审确定前自行请辞,依规定县府将于3个月内办理补选。
据地方人士透露,现任县议员徐雪玉基层实力雄厚,曾任3届乡民代表、4届县议员,也担任过副议长,长期耕耘地方事务,政坛资历超过20年,外界看好,目前虽未表态,但未来动向早备受乡民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