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寿丰乡乡长曾淑懿涉「搓圆仔汤」 逆转无罪确定

2018年参选花莲县寿丰乡长曾淑懿以高票当选,但她检方起诉指控,选举期间企图以5万元「搓圆仔汤」劝退竞选对手。(本报资料照片

2018年参选花莲县寿丰乡乡长的曾淑懿以高票当选,但她检方起诉指控,选举期间企图以5万元「搓圆仔汤」劝退竞选对手,一审将她依违反选罢法判刑4年,并科罚金250万元,二审证人证词反复且无法证明曾女犯罪,逆转改判无罪,检提上诉遭驳回确定。

法官判决无罪的理由,是检方虽然指控曾女委托许姓男子交给参选对手谢姓男子,但许男称是转交的赞助款及借款,况且检方提出的照片只能证明谢男将5万元现金牛皮纸袋退还,无法佐证曾女指示付钱「搓圆仔汤」。

检方起诉指控,2018年8月29日曾女知悉谢男领取花莲县寿丰乡乡长候选人登记申请书后,以电话多次联系谢男询问其参选意愿,并由许男陪同前往谢的住处拜访,并口头要求谢放弃参选乡长改参选乡民代表,但谢并未当场明确回复表示同意

不料曾与许为使谢男应允放弃竞选乡长,由许前往谢住处将5万元交付对方,再次要求其放弃参选,并表示5万元是提供谢登记参选乡民代表的保证金,随即驾车离开,但谢仍未接受曾及许请托,归还许交付的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