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救济 胜诉只能靠运气?

台湾财税案件审判人民胜诉率只有4%~6%,跟德国的42%天差地远。(图/视觉中国CFP)

文/何业

媒体报导〈新瓶装旧酒 司改失信于民〉一文,笔者看到一位「耄耋之年」人权律师苏友辰,对司法的期望与失望。

司法院在近日颁布了《司法院核发税务专业法官证明书审查要点》,其第4条第10款竟然规定「纳税者权利保护法施行前三年内曾任各法院税务专庭(股)之法官或其庭长审判长职务评定结果良好者」,即可取得税务专业法官证明书。而在该审查要点公布后,有48位法官提出「税务专业法官」的申请提送至司法院第4次人事审议委员会进行审查。而依前揭要点第4条第10款要件申请的,高达45位,并于该次人事审议委员会亦全部审核通过,通过率竟然达到100%。从司法院公告的所谓「专业税务法官」名单中,赫然发现有好几位曾经在特定年度于税务诉讼中判决人民败诉率100%的法官,专门让人民败诉的法官竟然就是司法院认定的税务专业法官?这根本就是藐视立法者创立《纳税者权利保护法》的真意。

由司法院在这件事的态度,我们不难发现,我国司法长期以来不受人民信任,不在于法条不备或不足,其根本原因在于人的因素。司法院为了应付新的立法要求,就便宜行事把要被改革的对象,全部放到改革的重要职务上;行政法院法官为求案件速审速决,掩盖其对税法专业知识的缺乏,以其有自由心证的裁量空间,就便宜行事以税吏为师,任意判决人民败诉,这就是对法律的蔑视和对事实认定的恣意。事实上,如果法官能恪守证据法则,那这些便宜行事的事件就可以大为减少。

如此敷衍了事的方式,完全看不到改变税务审判生态的用心,令人失望!笔者在媒体上看到一位大法官在退职之前,曾经写下了「司法的改革,改心为上」的文字,可以看出这位前辈深切的反省!东吴大学法学院陈清秀教授就曾比较过德国与台湾的行政法院及行政机关,德国有强势司法机关弱势的财政部及行政机关;台湾刚好颠倒,反而是强势的财税机关和弱势的司法机关、行政法院。难怪台湾财税案件的审判,人民的胜诉率只有4%~6%,跟德国的42%天差地远。

我本身也是太极弟子,看尽太极门冤税案21年来,在失灵的行政救济中挣扎,对从事法务从业人员来说,税务救济实在令人民失望透顶。因为当收到乌龙税单,有些人民选择民不与官斗,自认倒楣缴钱了事。但是也有人相信会得到公平待遇,愿意先缴1/2税额或提供担保(如果是2,000万税额,要先缴1,000万),才能打行政诉讼,否则就会被强制执行、拘提、管收

但是耗尽人力及财力来到行政法院,以104年司法院资料显示,税务案件人民胜诉率只有4.8%,等于败诉95.2%。以太极门案中高行104年诉字228号判决来说,林秋华刘锡贤、庄金昌三位法官,曾经一年内计178件都100%判人民败诉,人民遇到这些法官,稳死的。

▲当收到乌龙税单,有些人自认倒楣缴钱了事,但也有人愿意先缴1/2税额或提供担保打行政诉讼。(图/视觉中国CFP)

大家是否想过,愿意打税务官司的人民,都是怀抱对司法一丝的希望,100%判人民败诉的法官,严重打击当事人辩护律师、会计师对司法的信心。难道这些100%败诉的人民都是刁民吗?如果是,我们国家不是太危险了!但如果错的是国税局,又不改进,行政法院也不依法判决,那国家同样危险。呼吁监院应主动调查三法官178件败诉,才能了解人民长期以来的痛苦及行政、司法资源、社会成本、国家公帑等等的浪费,以及宪法、两公约所保障的人权如何被侵害。

我看到太极门冤税案,相同事证的案件,北高行和最高行共16位法官,已经四次判决台北国税局败诉,中区国税局是由台北国税局代查,中区国税局21年来都没有自己调查,为何中高行还是判中区国税局赢,违反16位法官的判决呢?三位承办太极门案的法官,其中庄金昌和林秋华以前就办过相同事实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回避,却没有依法回避,且18次引用有成见的旧判决理由,驳回太极门税案,而且几乎完全照抄国税局的答辩,对于太极门所提出刑事三审判决结果、官方资料、行政院跨部会决议、公告调查结果等证据都不采,且未说明不采的理由。还在记者会上说忘记人民有利证据、赠与不是人民说了就算,还用贿赂做例子……,称「没有说太极门弟子说谎」,既然弟子没有说谎,就表示「赠与」是事实,又用无法律依据的经济实质观察法否定赠与,实在离谱至极!政府要解决冤错案,才能挽回人民对司法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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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业,管理顾问公司法务主管。本文不代表本报立场,本报有删修权。88论坛欢迎更多参与,投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