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冠教训/政院拍板修灾防三法 纳入三级品管制度

维冠教训政院速修灾防三法。(资料照/记者季相儒摄)

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206地震重创台南,同时震倒了外传结构有疑虑的维冠大楼行政院会25日通过「灾防三法」的修法,包括都市更新条例建筑法与灾害救法,送往立法院并列为优先审议案子。行政院发言人孙立群会后转述,院长张善政表示,建筑法这次修正主要精神是加入第三方公正团体勘验,有助于保障建筑物品质

建筑法的修正纳入公家机关原先就有的「三级品管制度」,增列一定规模以上之建筑物,由建筑师或建筑师及专业工业技师签证负责之结构、设备、防火避难设施等项目,竣工查验等都应另由第三方审查

都市更新条例部分,内政部表示,修正增加资讯公开与民众参与,提高「事业概要」同意门槛,并将听证程序纳入都市更新程序中,以符合司法院「释字第709号」解释意旨,另考量灾损建物更新重建的急迫性,其同意比率门槛,仍维持现行二分之一及得免除「事业概要」的程序,并强化公产参与都市更新机制及针对目前民间实务执行的争议与困难,进行全面性检讨与改进。

▲孙立群(左2)25日主持行政院会后记者会。(图/记者赖于榛摄

内政部认为,未来完成修法程序后,当有助于改善都市地区的环境品质及推动都市再生,但为避免影响推动中更新案的安定性,也订定过渡条款,就已报核的都市更新事业计划案,准予维持适用报核当时的规定

灾害防救法的修正,则是增列不受预算法第23条有关资本收入不得充经常支出相关规定之限制,使运用更为灵活,对于协助灾民灾后复原重建相关规定,也增列灾前借款信用卡本金利息得予展延、以房屋土地抵偿购屋贷款债务、利息补贴税捐减免等,灾后重建之条文溯及自中华民国105年2月6日生效,以协助105年2月6日震灾受灾户尽速重建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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