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职灾保险法 四人以下公司强制纳保

政院会今日拍板劳工职业灾害保险保护法草案,四人以下微型公司纳入强制加保范围,并增加医疗伤病、死亡或失能给付,投保薪资上限由4.58万元提高为7.28万元,下限则比照基本工资目前为2.4万元,劳动部估计总受惠人数高达1.087万人。

「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草案是整合现行劳工保险条例,及职业灾害劳工保护法,扩大纳保范围,提升各项给付水准,并加强职业灾害预防及职业灾害劳工的重建,建构完善保障制度

目前职灾保险附属在劳保之下,雇用五人以上登记有案的事业单位劳工才要强制纳保;草案明定受雇于登记有案事业单位劳工,不论该单位雇用人数,均强制加保,即四人以下微型公司的劳工都要强制纳保,受惠人数为32万人。

至于职灾保险费部分,确定由雇主全额负担,不会增加受雇劳工保费负担。至于保险费率,前三年维持现行费率0.21%,第四年再视实际情况精算。

增加医疗、伤病、死亡或失能给付方面,以伤病给付为例,现行给付第一年为平均月投保薪资的70%,第二年为50%,未来将提高为两年均为平均月投保薪资70%;而医疗费用也扩大给付范围,增加健保给付的特殊材料自付差额

失能年金给付,现行以年资为计算基础,年资较低者只能请领基本保障金额;未来则依失能程度月薪比例发给,分为三类,完全失能按平均月投保薪资70%发给、严重失能50%、部分失能2 0%。

至于遗属年金部分,现行以年资为计算基础,草案则改为以月投保薪资50%发给。

此外,雇主若未替劳工投保,将处罚2到10万元。对于雇主若未替劳工投保,导致劳工遭遇职灾申请给付,将以行政罚向雇主催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