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以下公司强制纳保!劳工职灾保险法明拍板 「失能」最高领70%

政院明修法,未来4人以下为型公司也需纳保。(图/资料照)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行政院25日院会预定通过「劳工职业灾害保险保护法草案」,将4人以下微型公司纳入强制加保范围。此外,草案也增加医疗伤病、死亡或失能的给付,投保薪资上限提高到7.28万元、下限则比照基本工资,失能程度月薪比例给发,以「完全失能」为例,可领平均月投保薪资的70%。

劳动部25日将在行政院会提报「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草案」,法案整合现行劳动相关法令,扩大纳保范围,提升各项给付水准,并加强职业灾害预防及职业灾害劳工之重建,建构完善保障制度。根据劳动部估计,总受惠人数高达1087万人。

根据草案内容,雇主若未替劳工投保,将开罚2到10万元。另外,劳动部原规画雇主若未投保而致劳工遭遇职灾申请给付,可处罚10万到300万元不等并可连续开罚,但政院审查通后删除该条文,改以行政罚向雇主催讨。

至于雇主比较在意的职灾保险费部分,确定是由雇主全额负担,不会增加受雇劳工保费负担。保险费率前3年则维持现行费率0.21%不调整,第4年再视实际情况精算。

另外,草案除了明定4人以下微型公司纳入强制加保范围外,也增加未来劳工医疗、伤病、死亡或失能的给付。以伤病给付为例,现行给付第1年为平均月投保薪资的70%、第2年为50%,未来将提高为2年均为平均月投保薪资70%。

在失能年金方面,现行采年资为计算基础,年资较低者,只能请领基本保障金额;草案除了删除年资规定外,对于失能程度按月薪比例给发也做出规范,总共分为三类,包括:「完全失能」平均月投保薪资的70%、「严重失能」50%、「部分失能」20%。

至于遗属年金部分,现行以年资为计算基础,草案则改为以月投保薪资50%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