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有报酬者可纳准用范围 职灾保险法新增纳保对象

立法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14日审查劳工职业灾害保险保护法,会中达成共识,在政院草案,除了原先匡列技术生、养成工、见习生建教生等,再新增准用范围,例如外送平台外送员受刑人作业员等其他提供劳务事实且领有报酬者,则待劳动部公告详细的准用范围。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14日继续审查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行政院版草案明定,合法受雇劳工应以雇主为投保单位,参与职业工会渔会的无一定雇主或自营作业者,则以所属团体为投保单位;若属于劳基法规定的技术生、见习生、学校建教合作的建教生,或家庭帮佣、看护工,准用职灾保险投保规范;至于特别加保对象工地工头、临时雇工等,得由雇主或受领劳务者办理参与保险。

民进党立委范云提案应直接将看护工与帮佣纳保,民进党立委林淑芬也建议应新增提供劳务的专科以上实习生应纳保,时代力量党团要求平台外送员、受刑人作业员也在纳保范围,至于民众党立委赖香伶则希望像是医院志工这类工作者也应纳入。

委员会审查后达成共识,将条文修改成,劳工受雇于领有执业证照依法已办理登记、设有税籍或经劳动部核发聘雇许可的雇主,应以雇主为投保单位;条文新增「其他提供劳务事实且领有报酬者」,劳动部也会进一步公告准用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