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保法可保护纳税者?台大前教授陈志龙:我看是纳骨塔
▲台大法学院退休教授陈志龙指出,纳保法让司法权更怠惰、行政权更大,「纳保法?我看是纳骨塔。」(图/记者林昱均摄)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法税改革联盟于今(28)日举办纳税者权利保护法记者会暨座谈会,台大法学院退休教授陈志龙指出,财政部搞错自身角色,明明是抽人民的税,还说要做赋税人权,纳保法只让司法权更怠惰、行政权更大,「就像白血球没作用,给细菌继续做乱。」他也毫不留情地批评:「纳保法?我看是纳骨塔。」而纳保法宗旨写着促进征纳双方和谐,也让陈志龙吐槽:「到底是要保护我还是要和谐我?」
卡关十余年的「纳税者权利保护法」于去(2016)年年底通过,财政部与旗下稽征机关除了设立「纳税者权利保护咨询会」等同类型机构外,也开放纳税人用另类的基本生活所需费作为税制扣抵额。不过这项法条最具争议的是纳保官遴选问题,因为是由行政机关指派、由税征机关管理,等于无法脱离税征机关的影子,也引起外界质疑是「球员兼裁判」。
虽然财政部赋税署长李庆华于27日记者会上澄清,现在遴选标准都是依据纳保法源来实施,且选出的都是极具经验且获颁优良的稽征人员;另外她也指出,纳保官的适任把关将由财政部先做每年审核、再到立法院做专案报告给立委监督,等于有双重保障。
不过前台南县长暨现任律师苏焕智指出,纳保法原本是进步法案、以严格标准要求税务法官要有专业才能做审判,结果现在政策大转弯,还把行政法官就地合法、未做把关责任。苏焕智认为,过去乌龙税单的情况层出不穷,包括税官认错人、为税务奖金乱开单,而且现在全台还有近908万件欠税欠费待强制执行案件未结案,但纳保法如今让过去乱开税单的稽征单位担任纳保官,「根本是请鬼拿药单!」
陈志龙也表示,现在的行政法官跟本把司法当成官场,「那我们还须要行政法院干嘛?」他认为,现在纳保法除了请鬼拿药单的问题外,法条叙述如何管理纳保官更是一大纰漏,因为纳保官不仅是由行政机关指派、管控是由税征机关,而且2年任期届满还可被连续指定,等于万年纳保官,「根本是戒严时代才有的条文。」
另外,陈志龙也痛批,纳保法让纳保官受其掌控,财政部自己又是稽征单位,条文还明定可凌驾于调查局组织法的规定,不仅是球员兼裁判,根本是极权主义的机关。他也建议,纳保法是活在戒严时代的法规,如同身上的癌细胞一样,根本不须再修正,而是要直接删除;陈志龙也讽刺地说:「一颗极大的癌细胞肿瘤是要割掉?还是要对它呼呼、让它继续存在?」▼法税改革联盟于12月18、19日也曾上凯道抗议税制不公。(图/记者季相儒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