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保法可保护纳税者?台大前教授陈志龙:我看是纳骨塔

台大法学院退休教授陈志龙指出,纳保法司法权更怠惰、行政权更大,「纳保法?我看是纳骨塔。」(图/记者林昱均摄)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法税改革联盟于今(28)日举办纳税者权利保护法记者会座谈会,台大法学院退休教授陈志龙指出,财政部搞错自身角色,明明是抽人民的税,还说要做赋税人权,纳保法只让司法权更怠惰、行政权更大,「就像白血球没作用,给细菌继续做乱。」他也毫不留情地批评:「纳保法?我看是纳骨塔。」而纳保法宗旨写着促进征纳双方和谐,也让陈志龙吐槽:「到底是要保护我还是要和谐我?」

卡关十余年的「纳税者权利保护法」于去(2016)年年底通过,财政部与旗下稽征机关除了设立「纳税者权利保护咨询会」等同类型机构外,也开放纳税人另类的基本生活所需费作为税制扣抵额。不过这项法条最具争议的是纳保官遴选问题,因为是由行政机关指派、由税征机关管理,等于无法脱离税征机关的影子,也引起外界质疑是「球员裁判」。

虽然财政部赋税署长李庆华于27日记者会上澄清,现在遴选标准都是依据纳保法源来实施,且选出的都是极具经验且获颁优良的稽征人员;另外她也指出,纳保官的适任把关将由财政部先做每年审核、再到立法院做专案报告给立委监督,等于有双重保障。

不过前台南县长暨现任律师苏焕智指出,纳保法原本是进步法案、以严格标准要求税务法官要有专业才能做审判,结果现在政策大转弯,还把行政法官就地合法、未做把关责任。苏焕智认为,过去乌龙税单的情况层出不穷,包括税官认错人、为税务奖金开单,而且现在全台还有近908万件欠税欠费待强制执行案件结案但纳保法如今让过去乱开税单的稽征单位担任纳保官,「根本是请鬼拿药单!」

陈志龙也表示,现在的行政法官跟本把司法当成官场,「那我们还须要行政法院干嘛?」他认为,现在纳保法除了请鬼拿药单的问题外,法条叙述如何管理纳保官更是一大纰漏,因为纳保官不仅是由行政机关指派、管控是由税征机关,而且2年任期届满还可被连续指定,等于万年纳保官,「根本是戒严时代才有的条文。」

另外,陈志龙也痛批,纳保法让纳保官受其掌控,财政部自己又是稽征单位,条文还明定可凌驾于调查局组织法的规定,不仅是球员兼裁判,根本是极权主义的机关。他也建议,纳保法是活在戒严时代的法规,如同身上的癌细胞一样,根本不须再修正,而是要直接删除;陈志龙也讽刺地说:「一颗极大的癌细胞肿瘤是要割掉?还是要对它呼呼、让它继续存在?」▼法税改革联盟于12月18、19日也曾上凯道抗议税制不公。(图/记者季相儒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