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救济过三关 税灾户有冤无处伸
▲民众若收到不合理的税单,就要自己想办法先过行政救济三关,浪掷时间与金钱,最后仍然可能要面临牢狱之灾或是只能哑巴吃黄连缴清不合理的税金才得以脱身。(图/翻摄自freepik)
文/王子涵
台湾近几年景气未见回升,然而税收却连年超征,超征的金额不但未见政府还利于民,反而看见政府弊案丛生,每一件都是几十亿起跳,让人怀疑广大上班族辛苦「贡献」的税金都被政府随意浪掷到这些弊案中了。而政府超征税收的背后,又有多少可能是政府官员的违法课税,包含了多少税灾户的心酸呢?
在台湾,只要是国税局开出的补税通知,不论合法合理与否,鲜少有翻案成功的,因为台湾的行政救济制度不但名存实亡,还要辛苦过三关:
第一关:向国税局提出复查民众收到错误或不合理税单时,往往要自行举证为何不该缴这笔税,而不是国税局举证为何你该缴这笔税,而民众举证的证据国税局往往也不予采用。背后的原因很可能就是税务员只要开出税单,就可以领到逃漏税奖金,放进口袋的奖金怎可能再吐出来?自然民众的复查多半都以失败收场了。
第二关:向财政部诉愿委员会提出诉愿原本诉愿用意是税务机关可以先自我审查,若是发现错误,可以先撤销税单,但目前实务却只是在拖延时间,浪费人民的时间跟金钱。我国税捐稽征法规定,若要提出诉愿,先要缴一半的税金,否则国税局仍会直接查封财产、查扣帐户或是扣薪水,甚至限制出境,拘提管收,也就是一个「要从此路过,留下一半买路财」的概念。若缴不出一半税金,即使案件仍在诉讼中尚未确定,不是因为杀人放火,只是因为欠国家税金就要被关,欠税名人黄任中甚至因此在牢中病情恶化过世即是最好的例子。台湾号称民主自由国家,却放任税务单位此种违反宪法保障自由权的行为,恐怕也是独步全球。再加上国税局与财政部本就是「自己人」,诉愿翻案的机率更是微乎其微。
第三关:向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台湾行政法院素有败诉法院之称,民众胜诉率只有6%,流于形式,官官相护,连大律师陈长文、亚洲天王周杰伦都栽在此处,一般民众又怎不深受其害呢?就算侥幸胜诉,行政法院也不会自己自为判决,只是撤销复查决定,发回国税局另为适法之处分,国税局最后只是金额加加减减,再开出税单,人民又再跑行政救济,一切再来一次,万年税单永远不死。
反观美国 ,若是人民提起税务诉讼,只要先缴60美金(约新台币1800元),所有国税局的动作暂时停止,直到法院判决。再者,美国行政法院的法官会自为判决,也就是告诉你这笔税该不该缴。
2016年有809万件新增欠税欠费待强制执行案件,以当年家户总数约856万户计算,平均每10户就有9户有欠税欠费待强制执行的问题。收到乌龙税单的民众,有多少人能在这三关过后幸存呢?又有多少人因为欠税欠费被限制出境、拘提管收弄到家破人亡、妻离子散、公司倒闭、流落街头呢?政府天天喊转型正义,却丝毫不在意赋税人权,笔者呼吁从政者拿出良心,解决税务冤案,实现公平正义的政府,才值得民众信赖跟随。
●作者王子涵,法税改革联盟志工。以上言论不代表公司立场,本公司保留删修权。88 论坛欢迎更多声音与讨论,来稿请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