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户控行政救济无用 花敬群:确实有时差问题

台北长安西路都更案一名不同意都更户遭建商「强拆」事件,张姓屋主今(14)日现身内政部举办的《都市更新条例修正草案公听会,向中央机关陈情。(图/记者叶佳华摄)记者叶佳华/台北报导

近期台北市长安西路都更案遭建商「偷拆」事件引发社会哗然,为了杜绝这项恶法,内政部拟于《都市更新条例》修正草案新增条文规定「所有拆除均得由政府来实施」,且住户依法申请行政救济,不过,有住户认为「就算申请救济后,房子可能已经遭拆了」程序上根本无用,对此,内政部次长花敬群坦言,「确实会有时差的状况」,未来将会针对部分不肖实施者惯用「强拆」恶质手法逐一列管,毕竟「我们真的不希望几粒老鼠屎坏了这么大、而且这么好吃的一锅粥。」

根据《都市更新条例》现行条文第36条指出,建商「得予代为」拆除,但新的修正条文拟删除此项,也就是说,建商若没得到所有地主允许,将不得代为拆除,而是透过出示协调纪录请求政府拆除或迁移,而主管机关应就拆除事项予以调处,若住户不服调处结果,可以依法申请行政救济。但这项条文却被住户反映申请行政救济根本无用,就算有救济管道,也难防不肖建商的偷拆奥步

内政部今(14)日举办《都市更新条例》修正草案第2场公听会,日前引发社会议论的遭建商「强拆」的张姓屋主也到场向内政部「求救」,他再控北市府冷血,「我人都还住在里面,也还没签下都更同意,政府怎么可以给予核发执照?」,如今房子被拆了仍求助无门,他问,「现在修法对我们来讲已经来不及了,那我们的案子怎么办…」

对此,花敬群回应,必要的程序应是政府必须要介入,因此新增的条文建议,实施者在请求主管机关拆除前应先与住户进行协调,再由行政单位进行调处,尽量符合正义公平。另外,针对遭建商「强拆」的张姓屋主,他则回应,将会更进一步与北市府进行了解,假如真的存在不公不义的事,也会进一步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