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钉子户强拆 北市府:都更程序完备

警方将文林苑王家声援民众陆续驱离带走后,搬家公司怪手已在外待命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士林「文林苑」都更案,因为王姓两家「钉子户」不愿参与都市更新,让都更案卡住。由于文林苑都更代为拆除执行案行政程序皆已完备,台北市政府28日上午7点执行拆除工程,对于相关团体集结声援情形市府虽深表遗憾,现场搬迁状况尚称顺利。

台北市都市更新处表示,有关文林苑都更案行政程序皆已完备,不同意拆除的住户所提相关疑义,经最高行政法院裁定驳回。另就声请暂缓执行之诉求,也经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驳回在案。

世居逾两百年!文林苑都更,钉子户拒搬。

▲市府清空文林苑王家,300名抗争民众挡不住拆除(图/取自台湾都市更新受害者联盟)

都更处指出,有关本案早就于98年6月16日核定公告实施,因仍有少数住户不愿自行搬迁,所以99年1月25日依都市更新条例第36条规定向市府请求代为拆迁土地改良物,为协助双方达成共识,市府善尽协调角色已多次主动邀集双方协调但仍没有结果,经多方考量本案仍有多数住户殷切期盼回归家园,因此市府依法受理实施者请求并完成相关程序后协助推动都市更新。

都更处表示,《都市更新条例》是由立法院三讀通过经总统公布,立法目的在于复苏都市机能、改善居住环境、增进公共利益。有关文林苑都更个案,是位于市府公告划定之更新地区,依都市更新条例第22条规定,取得私有土地及私有合法建物所有权人及其面积法定同意比例,就可提送都市更新事业计划向市府申请审议程序。

经受理该申请,市府于审议计划期间,透过办理公开展览、举办公听会机制周知所有权人相关计划内容,经本市都市更新及争议处理审议会审议通过后核定发布实施。有关都市更新条例第32条规定,已核定之计划内容所有权人就权利价值认有疑义时,得于一定期间内请求审议核复,本案不同意户已实践这个救济程序,并经市府都市更新及争议处理审议会决议维持原核定计划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