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都更案「钉子户」完胜!北市府败诉:遗憾,尊重判决

记者陈家祥/台北报导

台北市永春都更案」延宕16年,3名住户不同意市府核定的变更案,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一审胜诉,市府因此上诉,最高行政法院近日再度驳回,判决市府应撤销此案的更新事业计划权利变换计划,全案定谳。依据判决结果,市府核发给建商建照即将失效。对此,台北市都发局表示,尊重法院判决但也表达遗憾,未来在依法行政原则下,会以维护并保障各方权益前提,在后续的审议程序中将针对法院判决重点,加强审议。

「永春都更案」缘于,忠孝东路、松山路口的永春都更案原有126户,8.66户长期无法整合,森夜营造2014年9月在同意户支持下,提出变更事业计划及拟定权利变换计划案,将全区重建,改为重建、整建并行,把不同意户列为重整区,希望加快进行速度,2015年1月北市府核定实施。

不同意的彭龙三、王世凯邱柳荫3户不符市府核准,2015年就变更案提起行政诉讼,2015年6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审宣判市府败诉,撤销变更计划,市府不服提起上诉。

▲永春都更「不同意户」突遭拆。(资料照/记者董美琪摄)

但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原判决对建商前后2次变更计划,对重建区段新建建物规划差异,直接将权利人依第一次变更计划案选配建物的结果沿用,仅提供少数互别公布同意互选配,并不公平,北市府也没纠正有违失,判决并无不当,维持原判决见解,驳回上诉定谳。

对此,都发局表示遗憾,后续会依照法院判决结果,在维护各方权益为前提下加强审议。后续也会邀集法务局、都更处及建管处组成专案小组全力协助本案办理后续行政程序。都更处补充,本案后续审议将就判决内容所提及之选配原则、营建工程管理费风险管理费提列方式事项详予讨论,并纳入审议之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