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龙环评变更诉讼案败诉 中市府:尊重判决

台中市府表示,对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一审判决公民团体胜诉,环保局尊重判决结果,将待收到法院判决后,做出对环境最友善的决定。(卢金足摄)

中龙公司环评变更诉讼案25日判决结果出炉,台中高分院判处台中市府环保局败诉,对此,环保局表示,对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一审判决公民团体胜诉,环保局尊重判决结果,将待收到法院判决后,再针对判决理由研议是否提出上诉,做出对环境最友善的决定。

中龙公司提出资源物质增量环评变更案,盼将高炉石、石膏、脱硫渣及铁锈皮等经济部认定为工厂产品之可资源化处理物质做为制砖水泥原料,以及「可资源化处理物质」更名为「资源物质」,环保局依据目的事业主管机关转送环评书件组成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依法并无违误

全案历经台中市环评委员会专案小组3次初审会议,最后于2017年7月24日召开环评大会第47次会议,环评委员综合考量申请内容、各方意见及开发单位补充说明后,决议审核通过。

市府指出,对于部分民间团体人士关心含水率、资源物质增量等问题,环保局指出,该案皆经审查委员充分讨论,达成多数共识才作成决议,其中资源物质增量,也已依审查通过的环评书件或现?法规采完全再利用,未增加相关设备及扩增产能,非属环评施行细则第38条所称产能扩增10%以上,需重办环评的情形

环保局指出,依环评委员专业认定,该变更事项环境影响轻微,采变更内容对照表方式进行环评审查,整体过程均合乎法律程序。对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一审判决公民团体胜诉,环保局尊重判决结果,将待收到法院判决后,做出对环境最友善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