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行国道1号台南路段变换车道未打方向灯 竟连吃国道警3张红单

民众驾车车行国道1号台南路段,因变换车道未使用或未全程使用方向灯,连吃国道警方3张红单。(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有关网友疑质同一车辆行驶国道1号北向接国道8号东向往新化方向(台南系统交流道),被国道警察第四大队以变换车道不当「未使用或未全程使用方向灯被举发3次」案,第四大队指出,本案民众检举,经查证违规属实后依法举发「变换车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灯」违规3次。

国道警察第四大队指出,2021年4月1日上午7时26分许,国道1号北向接国道8号东向往新化方向(台南系统交流道)路段,有1部自小客车,分别于4月1日7时26分37秒至7时27分48秒,行经该路段因未使用或未全程使用方向灯计3次,经民众检举查证违规属实后,依法举发「变换车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灯」违规3次。

国道警察第四大队新市分队小队长洪义铭指出,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第3条规定:「以上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之行为,应分别举发、处罚」,民众对于多次变换车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灯为各别行为,因此分别处罚。另民众疑有关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5条之1规定:系将同一「超速」行为,以其违规地点相距6公里以上、违规时间相隔6分钟以上或行驶经过1个路口以上3种情形,切割成数行为予以分别举发,与本案系不同违规行为,分别举发之情形不同。

依道路交通安全规则第109条规定,汽车驾驶人变换车道时,应先显示欲变换车道方向之灯光,并应显示至完成变换车道之行为,四大队呼吁驾驶人开车每次变换车道时应全程使用方向灯,以免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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