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一换车道不打方向灯下场曝光 男狂吞21张罚单6万3飞了

一名男子行驶于国道一号高速公路,因变换车道全程使用方向灯,在2天内连续遭开罚21张罚单。(示意图,非本新闻事件/中时资料照)

一位简姓男子于2020年6月某两天行驶国道一号南下中坜竹北路段,因变换车道未全程使用方向灯,经民众检举后,短短两天内收到21张罚单,共计需缴纳6万3千元罚锾,简男不服提行政诉讼。桃园地院近日结审,撤销其中15张罚单。

据判决书指出,简姓男子主张,去年6月15、19日行驶在国道一号高速公路南下路段时,有正确使用方向灯,并且在安全无虞时才关闭方向灯;此外,简男认为在相隔不到6分钟或6公里就遭到连续开罚,有违比例原则与连续举发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罚单。

仔细检视罚单细节,简男去年6月15日驾车行驶于国道一号中坜至杨梅段,仅8分钟的路程,因被检举未全程使用方向灯,一连遭开9张罚单,平均不到一分钟就被开一张单;同年月19日,简男行经国道一号中坜至竹北段花费25分钟,再次因同样理由遭开12张罚单,短短2日就让简男累积21张、各3000元的罚单。

对此,桃园市政府交通事件裁决处回应,简姓男子于高速公路上多次变换车道且未依规定全程使用方向灯是属于独立行为,构成违规事实,并无违反一行为不二罚的原则,认为裁罚无误。

桃园地院行政诉讼庭法官勘验检举光碟,认为简男违规事实明确,但每次举发各别构成一次违规行为,连续举法是否期间过密,仍需审酌是否符合宪法的比例原则,而简男遭开罚的理由均为「未依规定全程使用方向灯」,却于未间隔6分钟或6公里的期间连续遭开罚,参酌后,于2月24日裁决撤销其中15张罚单。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