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伯出事了!7旬翁逆向上国道连撞3车 要吞2万4千罚单

李姓老翁因逆向误上国道造成擦撞事故。(警方提供)

国道1号林口路段15日发生车辆逆向造成的擦撞事故,1名71岁李姓老翁因不熟路况,误从林口A交流道南向出口匝道逆向开上国道,沿途擦撞3部小客车,所幸当时车流量大,车速皆不快,因此没有酿成人员伤亡,而老翁已违反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1项6款,在6月30日提高罚则后,将面临至少2万4千元的罚锾。

本月15日晚间8时许,国道警察局接获报案,称有1辆银色小客车在国道1号南向林口路段逆向行驶,并与其他车辆发生事故,国道警方立即通知交控中心监看CCTV,并派遣线上巡逻车前往,最后在南向39公里处发现该车与其他事故车辆。

据警方初步了解,71岁的李翁疑似因路况不熟,误由林口林口A交流道南向出口匝道逆向开上国道1号南向主线车道,并一路逆向往北行驶约1.4公里,沿途擦撞3部小客车,幸好当时车流量较大,现场的车速都不快,因此没有造成任何人员伤亡,而现场所有驾驶人经酒测后,皆无酒驾的情形。

由于李翁在国道逆向行驶已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1项6款规定,该法在上月30日修正后,罚锾上限由2万4000元提高至3万6000元,并吊扣牌照6个月,因此李翁最少得吃下2万4000元的罚锾,另外还涉及《刑法》公共危险罪,将移送地检署侦办。

国道警察局提醒,道交管理处罚条例上月30日修正后新增新增第43条1项6款规定,在高速公路或快速公路回车、倒车、逆向行驶等行为,纳入第43条危险驾驶处罚,罚则也提高为6000元至3万6000元。

警方呼吁如不慎逆向误上国道,应减速慢慢往外侧车道移动后停靠,点亮大灯不要熄火,下车后找寻安全场所,利用高速公路「1968App警政报案」直接向该路段公路警察大队报案争取时效,等待警方到场协助,切忌继续行驶,以免造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