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跨虚线未打方向灯秒收3罚单 女上诉靠这点成功撤罚

一名杨姓女子行驶在国道出入口时,未依规定全程打方向灯,惨被国道警察开出罚单。(示意图,中时资料照)

高雄一名杨姓女子2020年11月间开车行驶于国道一号北上路段,因行驶在虚线时未全程打上方向灯而遭检举,惨吞3张罚单。经杨女提起行政诉讼,桥头地院认定,其中2张罚单不符比例原则,予以撤销。

判决书指出,杨姓女子于2020年11月12日时,驾驶自小客车行驶于国道一号北上350公里处,在切换车道时未把方向灯「打好打满」,被民众以影片检举,遭国道公路警察局第五公路大队员警依行驶高速公路未依规定变换车道为由,在短短3分钟内被开出3张罚单。

杨女不服裁罚,向原告发机关申诉遭驳,遂提起行政诉讼。杨女称,自交流道出入口进入时,误以为沿着道路上的虚线行驶是直行,才未依规定打出方向灯,况且,连续举发并不符合比例原则以及违规地点须相距超过6公里、违规时间相隔6分钟以上的规定。

国道公路警察局指出,杨女于变换车道时未全程开启方向灯的事实明确,且3次违规行为是在不同地点、车道发生,应该以自然单一行为作为判断准则,认为裁罚并无问题。

桥头地院法官认为,杨女未依规变换车道属实,然,连续举发违反宪法的比例原则,若6分钟内违规多次,裁罚一次就足够,认定裁罚过当,撤销第2张、第3张罚单。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