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成功!国道狂飙222公里被开单 免缴罚款全因1理由

一名黄姓男子将公司的车借给友人行驶后收到超速罚单,因不服而裁罚而提出行政诉讼。(示意图/Shutterstock)

一名黄姓男子去年2月把公司的车借给朋友开,收到一张国道超速2万4千元的罚单,案经黄男不服提起上诉,高雄地院法官认定,警方举发过程有瑕疵,撤销原判决,判免罚。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黄男友人于2021年2月间以时速222公里于国道一号南下346.6公里、楠梓段飙速,遭到国道公路警察局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举单告发,黄男遭开罚2万4千元罚锾,吊扣牌照3个月。而黄男不服裁罚,提起行政诉讼。

黄男主张,警方开罚时并未依规定设置警示标语,且借车的友人亦表示,当天并没有看到警方的测速警示立牌,也无看到警车停靠在路肩,另因他的公司业绩下滑,打算将车子卖掉以维持营运,原处分扣牌3月会影响公司营运等。

对此,高雄市交通局指出,透过举发员警的采证照片可见,测速警示设置于国一南下345.8公里处,与黄男的违规地点仅离800公尺,符合法规的举发要件,认为员警的举发程序没有问题。

高雄地院法官勘验证据,认定警方、交通局所提交的警告标志设置照片上的拍照日期、时间,与黄男违规日期不符合,虽警方回复「每次都放同样位置,不会每天拍照」,最终法官认定,纵使黄男有违法,但警方的举发程序有明显瑕疵,故撤销原处分,判黄男免罚。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