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乱开罚单 洗车业者抗告成功判免罚

记者孙曜樟/台北报导

北市大安区颇为知名的黄姓洗车业者,因生意太好屡遭居民台北市府和媒体投诉,今年1月间辖区员警见1名男子先把车暂停该洗车厂前骑楼后离去,当业者出面要将车子开入厂区清洗时,员警即上前开具1千8百元罚单,业者不服经向行政法院提出诉讼,法官9日以警未能确实举证业者违法,判警方败诉撤销罚单。

▲洗车业者遭警开单抗告成功撤销罚单,图为示意图(本报资料照)。

黄姓洗车业者在法院主张,他是在室内进行洗车工作,并没有在骑楼洗车,因从室内移车室外或室外移至室内都会经过骑楼,被举发当天是委托洗车客户预约前来洗车,所以,客户将车停在骑楼前就离开,当他前往开车要进室内洗车时,辖区员警就上前来开罚单了。

业者表示,由于,室内空间有限仅能停2部车子,所以,在将客户洗好车后,都会先将客户车子停到室外路边车格等客户来拿车,如果有需要交停车费也都会缴纳,这都是因洗车之故而帮汒尚未前来取车的客户停车,并没有员警指称的每月收取费用代客泊车的行为。

大安分局则指称,是因该处里民向台北市政府报章杂志电子媒体反映,说长期有民众为代客泊车业者,员警前往搜证录影时,正好发现有自小客车车主将车开至该处,未拔钥匙、未锁车门、未告知黄姓业者任何情形就下车离去,隔约2分10秒后,业者就进入车内发动车子欲离去,员警上前举发时,曾询问是否帮人移车,业者也回答「对呀,这样子犯法吗?」,明显驭认有从事代客泊车业。

又台北市政府法规会曾就现行法规对代客泊车业有规范,收受报酬应付劳务地点即为工作场所,若有频繁移动车辆、占用道路影响交通,即构成道路障碍之实,自得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82条第1项第3款规定予以处罚。

行政法院经调查审理后,认定警方不能明确举证黄姓业者有代客停车,或是利用街道骑楼为人洗车的违规行为,因此,警察所裁罚并无依据,撤销原处分诉讼费用300元由大安分局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