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取缔单位错误!法院判Uber「免罚1亿」 公路总局将上诉

▲Uber司机不满交通部要修正汽车运输管理规则103-1条,曾集结上凯抗议。(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赖文萱/台北报导

因Uber过去违反《公路法》规定,派遣白牌载客营运,遭公路总局开出4张各2500万元罚单重罚1亿元,Uber也因此提告。9日判决出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Uber台湾宇博数位服务公司登记在台北市,应由Uber登记事务所所在地、台北市政府开罚,公路总局无管辖权,最终判决免罚1亿元。对此,公路总局表示尊重,但会依程序提出上诉。

Uber(台湾宇博数位服务公司)近年进入台湾市场后,2017年1月23、26、30、31日在台北、台中等地,连续遭民众检举利用网路平台经营汽车运输业,揽载乘客收取报酬,公路总局依违反《公路法》,先后开出4张罚单,每张罚单各2500万元,共1亿元,并勒令停业。

▲法院认定Uber违法,但应该由公司登记所在地主管机关开罚,判决公路总局无管辖权,判Uber免罚1亿。(图/路透

Uber不满这4次驾驶载客行为都已分别接到罚单了,不该一事二罚,向交通部提起诉愿失败后,分3件案子打行政官司抗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Uber未经申请核准,就与所招募司机合作,共同借由「Uber App」载运乘客并收取报酬,具有反复性、继续性实施运输行为并受领车费报酬之故意,确实已经违反《公路法》规定。

但因《公路法》规定主管机关,在中央为交通部,在直辖市为直辖市政府,Uber登记的事务所位在台北市,公路总局并无管辖权,却开出罚单,处分违法,因此判决撤销罚单,判Uber免罚;相关3件诉讼都可上诉。

对此,公路总局表示,针对108年5月9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对公路总局未具裁处Uber案管辖权的不同见解,原则尊重,但后续正式收到裁判书后,将会同法制单位研析,依程序向最高行政法院提出说明上诉。

▲针对103-1条争议,Uber呼吁政府展开对话,为各方找到解方。(图/记者李毓康摄)

针对今日高院的判决,Uber表示肯定,也乐见依照「公路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所处之最高2500万罚锾的争议获得进一步妥适处理。Uber指出,自从重返台湾市场后,致力于履行承诺,遵循纳管纳保纳税原则,并且以 Uber 科技平台协助合作租赁和计程车合法交通业者加速数位转型

Uber说,看到民众与产业对于安全、可靠的交通搭乘选择和经济机会的需求,但是对于103-1运管新规将会带来的严重冲击非常担忧,且主管机关在咨商期结束之后尚未给予任何进一步讯息。Uber呼吁政府展开对话,为台湾人民和交通产业的各方找到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