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菱利狂飙154公里?法院判测速有误免罚

黄姓男子驾驶「中华菱利」被警方雷射枪测得154 公里、收到8000元超速罚单后提行政诉讼,法官根据原厂测试报告,判警方取缔有误黄男免罚。(本报资料照/袁庭尧高雄传真)

黄姓男子去年1月开小货车行经台61线嘉义布袋段,被警方用雷射枪测得154公里、收到8000元超速罚单,认为自己的货车根本不可能开到这种速度,气得提告请求撤罚。法官特地去函原厂,原厂表示该款小货车新车实测最快时速只到145公里,法官认为警方取缔有误,判罚单撤销。

判决指出,2020年1月20日晚上8点,黄男驾驶「中华菱利」小货车载满货物,行经台61线嘉义布袋段时,被警方测得时速154公里,该路段限速90公里,超速64公里被依道交条例处罚8000元并记点3次,还需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黄男强调当时车上载满货物,车辆也没有改装,台61线风又大,比国道风速还大,开到时速70公里就会飘,根本不可能开到154公里。此外,货车时速表最高只到140公里,他质疑警方测速枪一定有问题

警方认为,一般车辆仪表极速是140公里,但不少车种实际操驾极限确实可超过仪表板上限。黄男的小货车出厂仅4年,还算是新车,依新车的性能是有可能达到154公里的高速。

法官为此还特地去函中华汽车,原厂表示,菱利新车实车测试最快只达到时速145公里,黄男没有改装引擎,不可能开到时速154公里。法官认定警方执法有误,最后判定罚单撤销,全案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