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31处夜市、4000摊防疫停业 违规拒改善最高开罚1万5000元

台中经发局张峰源率队,兵分多路至各夜市视察停业情形。(台中市府提供/卢金足台中传真)

新冠肺炎疫情延烧,台中市府15日公告全市夜市暂停营业至6月8日。(台中市府提供/卢金足台中传真)

台中市府针对全市商圈店家持续要求做好防疫措施。(台中市府提供/卢金足台中传真)

新冠肺炎疫情延烧,台中市府15日公告全市夜市暂停营业至6月8日,目前统计全市计有31处夜市、约4000摊,经发局长张峰源率队,兵分多路至大里足迹点视察停业情形,并至逢甲观光夜市等8处夜市查核,忠孝路观光夜市、北屯昌平夜市有少数摊商营业,立即开出违规劝导单,宣导不得营业,届期未改善者,将按次处罚,最高开罚1万5000元。

昨晚8处夜市查核结果,「西屯区逢甲观光夜市」、「北屯区太原观光夜市」、「南区大庆夜市」、「太平区建兴夜市」、「丰原葫芦墩夜市」、「外埔区外埔夜市」等6处均配合市府防疫措施,无出摊营业;「南区忠孝路观光夜市」及「北屯区昌平夜市」等2处仍有少数摊商营业,经发局均已开出违规劝导单,后续将积极查核改善情形。

经发局指出,列管道路型夜市,包括中华路夜市、忠孝路夜市,因部分摊商是店面外推至道路营业,如改为纯粹在自家店面营业,并按一般餐饮业防疫规定则维持营业;其余业者须按公告停止营业。

另属于占用道路的违规摊贩,会移请警察局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查处。

张峰源指出,防疫警戒全面提升,全市夜市6月8日前暂停营业,经发局每日均会排班至各夜市加强宣导,如有营业者,将开立劝导单,如违反公告且拒绝改善者,将移请卫生局传染病防治法第70条第1项第3款规定,处30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罚锾,届期未改善者,将按次处罚。

针对全市商圈店家,市府持续要求做好防疫措施,内用必须落实「实联制社交距离手部环境清消」等防疫规范才可营业,未能落实则须停业,且禁止路上边走边吃;其中,东海商圈防疫优先,店家一律禁止内用,只限实名实联制外带、外送。

此外,其他非属夜市区域摊贩,如可落实「实联制、社交距离、手部及环境清消」等防疫规范才可营业,未能落实则须停业,违规营业经劝导不听,将依法开罚30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