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货车时速「飙破154公里」遭罚8千!原厂1句话打脸警 法官秒撤罚

记者陈韵如/高雄报导

高雄一名男子开着小货车行经台61线275.9公里处,但却被警方依他飙速154公里开罚8000元,他事后不服,认为他车上满载货物,且台61线风大,不可能超速,于是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罚。法官审理时,男子小货车的原厂车商也表示,这款车在新车时测时仅测得145公里,法官因此认定警方取缔有误,撤销罚单

▲小货车遭测速测得154公里,驾驶挨罚8000元怒提行政诉讼,判决结果出炉。(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判决指出,黄姓男子2020年1月间开着一辆小货车行经台61线275.9公里处时,被警方测速测得他飙速154公里,而因该路段限速90公里,警方因此依法开罚8000元,并记点3次,另须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讲习。

不过,黄男提告主张,他当时车上满载货物,且没有非法改装,再加上台61线的风速很强,开道时速70公里就感觉快翻车,因此不可能超速行驶,况且,他再怎么开也不可能开到破表的时速140公里,更不可能开到154公里,因此请求法官撤销罚单。

对此,警方回应,经过检视采证照片现场标志照片、现场图可知,当时测得黄男时速154公里,超出了该路段的限速64公里,而虽然一般车辆仪表速度为140公里,但车辆于实际驾驶时确实可开超过140公里(俗称速度开到破表),此时仪表板无法正确记录车辆的速度,车辆仪表板指针此时会超格在超过140公里速度以上,且黄男所开的车出厂才4年仍算是新车,依新车的性能是有可能达到时速154公里的。

法官审理时,去函黄男车辆的原厂车商询问,而对方回应,黄男所开的小货车,新车实车测试最高速为145公里,而黄男也没有改装大修引擎,因此不可能达到警方所说的154公里,法官事后认定警方开罚有误,撤销该罚单。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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